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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市跨珠江桥的整饰与美化亮化工程设计招标
[日期:2010-08-06]  来源: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项目编号:
招标类型: 设计招标
地 区: 广东
工程名称: 广东广州市跨珠江桥的整饰与美化亮化工程设计(规模增加部分)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广州市市政园林工程管理中心
代理单位: 广州市富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投资规模: 0.000万元
建筑面积: 0.000平方米
工程简介:
1.1    招标目的
1.1    为了获得工程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设计方案承包人。
1.2    项目概况
1.2.1  工程名称:跨珠江桥的整饰与美化亮化工程设计(规模增加部分)。
1.2.2  工程位置:广州市。
1.2.3  工程范围:
①人民桥等7桥引桥的整饰设计:鹤洞桥、人民桥、海珠桥、江湾桥、海印桥、解放大桥、广州大桥七座跨珠江桥引桥部分。七座桥的整饰工程方案设计至施工图设计及相关服务,包括:工程现状涂装状况及病害摸查、病害清除、桥梁的外表面处理及整饰等(具体实施范围以业主下发通知为准),桥梁最大单跨度190米。
②珠江大桥等4座桥的整饰设计:珠江大桥、华南大桥、琶洲大桥、东圃大桥四座桥的整饰工程方案设计至施工图设计及相关服务,包括:工程现状涂装状况摸查、病害清除、桥梁的外表面处理及整饰等(具体实施范围以业主下发通知为准),桥梁最大单跨度190米。
③人民桥等10座桥的美化亮化设计:含人民桥、解放大桥、海珠桥、江湾大桥、海印大桥、广州大桥、华南大桥、琶州大桥、东圃大桥、珠江大桥10座桥梁的美化亮化,对跨江桥的夜景照明进行改造等(具体实施范围以业主下发通知为准)。
1.2.4  项目批准文件:         。
1.2.5  资金来源:城建资金                   。
1.2.6  投资总额:人民币约210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约21000万元。
1.2.7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 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1.2.8  合同范围:对各跨江桥现状涂装和照明状况进行摸查、珠江大桥等4桥整饰、鹤洞桥等7桥的整饰、及人民桥等10桥(不含鹤洞桥)的美化亮化方案设计(修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概算及预算;现场指导与监督;用于施工招标的技术要求文件编制等相关工作。
注:上述合同范围内工作所需要费用均包含在工程设计费中,不单独收费。
1.2.9工程建议施工日期暂定为2010年  月,竣工日期为2010年  月。
1.3    前期服务机构
1.3.1  机构名称:                   。
[注释] 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
1.3.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中标无效。
报名条件:
1.4    投标资格
1.4.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
1.4.2       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设计甲级或市政公用行业(桥梁工程)专业甲级资质资质证书。
1.4.3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4.4  申请人在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备案。
[注释] 以交易服务机构网上公布的备案有效期为准。
1.4.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 资格。
[注释] 从下列资格中选一项:
       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土工程师(岩土)。
       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
1.4.6  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须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1.5    购买招标文件
1.5.1  自本公告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的最后两个工作日,即2010年8月11日至2010年8月12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由申请人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报名,逾期可不受理。报名结束后,不少于5家投标人时,由招标代理通知发售招标文件,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5.1.1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5.1.2注册执业证书(未实行注册制度的专业可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代替)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1.5.1.3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申请表》(见附录1、2、3)一式三份以及资质证书复印件一式三份(提供原件核对,复印件加盖公章)。
1.5.1.4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5.1.5投标报名费人民币  100  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
1.5.1.6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  500  元,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
1.5.2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交易服务机构报名,或者向监督机构投诉。
1.5.3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请派人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广东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的CA USB Key数字证书(咨询电话95105813、020-28866079),以保障投标人能使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勘察设计远程评标服务系统传送电子投标文件。
1.6    现场考察和投标截止时间
1.6.1  投标人自行考察现场。
1.7    费用
1.7.1  工程设计费基价暂定为591万元。其中方案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  5  %,方案设计费不下浮为人民币29.55万元,全部用于投标经济补偿,分配办法如下:
给予评审排序第1名的投标人5.91万元(约为方案设计费的20%);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2名和第3名的投标人4.432万元(约为方案设计费的15%);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4至8名的投标人2.955万元(约为方案设计费的10%);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如果投标人不足8名,剩余的方案设计费支付给中标人。
[注释] 工程设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方案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查建筑市政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表和工程复杂程度表。
1.7.2   工程设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下浮10%计算,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注释]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100%-方案设计阶段的比例。设计费浮动幅度上下浮动不超过20%,由招标人在本公告中确定。
1.8    工期
1.8.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日历天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5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1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3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施工过程中每星期驻现场不少于1天,若遇到问题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场解决问题。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9    其他事项
1.9.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否  。
1.9.2  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占用设计费。
1.9.3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分发给投标人。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9.4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本次投标报价应包括工程现状摸查、设计报建、设计送审、招标配合、施工现场的配合等工作的劳务、管理、住宿、临时办公、材料、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内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不论其在招标文件中是否有提及。同时工程设计费报价需包含评审和研讨时发生的专家费、交通费、会务费、考察调研费等一切费用,设计期间至工程竣工验收期间所发生的发包人要求宣传、汇报(含音像、动画、效果图等资料)所发生的发包人要求的图纸、资料加晒等费用。各设计评审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上述所列费用,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1.9.5 
报名期限: 2010-8-5|2010-8-11
联 系 人: 单先生
联系电话: 020-81257481310
联系传真: 020-81257994
联系地址: 广州市黄沙大道3号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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