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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盐城纬十四路、神州路绿化及地型改造工程一标段招标公告
[日期:2011-01-26]  来源: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项目编号: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江苏

  工程名称:江苏盐城纬十四路、神州路绿化及地型改造工程一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盐城职苑投资实业有限公司 代理单位: 江苏建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投资规模: 780.000万元 建筑面积: 0.000平方米 工程简介:

  4、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盐都新区

  (2)计划开、竣工时间:2011年2月15日—2011年3月30日

  (3)质量要求:合格(栽植结束及养护期内苗木成活率达100%)

  (4)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并已落实

  5、标段划分:

  本招标工程共分 2 个标段,投标人最多中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内容如下:

  标段名称 招 标 内 容 建设规模 投资额

  一标段 神州路、纬十四路道路绿化及地型改造工程   约780万元

  二标段 纬十四路滨河绿化及地型改造工程  约680万元

  报名条件:

  6、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同时具有 城市园林绿化施工  资质  二  级及以上和 市政公用工程 施工总承包资质   三   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经理要求: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且目前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同时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资格预审合格的项目经理投标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允许更换)。项目经理必须常驻施工现场,投标人须作出书面承诺。

  (3)业绩要求:拟投标申请人于200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施工过2项绿化工程,且该绿化单项工程的造价不小于500万元。

  (4)自2007年1月1日至2011年1月 24日之间,投标人及其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

  特别提醒:投标人注册地在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和山东省的,可凭单位介绍信、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拟投标项目招标公告到盐都区检察院开具证明,也可到注册所在地检察部门开具证明;投标人注册地在其他省市的,到注册地检察部门开具证明。

  (4)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7、资格审查办法: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文件点击下载)。

  请申请人于 2011  年 1 月 25 日8:30至 2011 年  1 月 30 日17:00时前(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将下列资料按规定装入文件袋密封并标明项目名称后,投至盐城市盐都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盐城市盐都区政府办公楼一楼西侧大厅)  3  号投标报名箱中:

  (1)授权委托书原件; (2)《资格预审文件》(一式三份);(3)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5)项目负责人是本单位证明;(6)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7)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原件及复印件;(8)授权委托人及项目经理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且出具当地劳动部门核发的本单位缴纳劳动保险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9)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及其项目负责人自2007年1月1日至2011年1月24日之间,无行贿记录的证明原件;(10)符合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第(3)条的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原件和竣工验收证明原件;(11)诚信保证金交纳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12)对该项目的相应的书面承诺。

  【注:1、本招标项目资格预审文件请在盐都招标投标信息网主页(http://www.ydzb.gov.cn)招标信息栏中下载后填写完整并加盖有关章印; 2、如因投标人未标明项目名称或未将资格预审文件投入指定报名箱,而造成其资格预审文件被提前开封或漏开封,后果由投标人自负;3、除本公告特别约定外,申请人提供的资料中缺少上述资料中任意一项者,将被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8、本工程的付款如下(投标人须对该付款方式须作相应承诺):

  工程款指按签订的合同价扣除由招标人支付的费用等由招标人支付的相关费用后的工程款,具体付款幅度如下:

  (1)该工程苗栽植结束六个月后一周内,清点验收符合规定标准(详见苗木质量标准清单),付工程款的50%;

  (2)该工程苗木栽植结束清点验收一年后,经验收合格一个月内,再付工程款的30%;

  (3)该工程苗木栽植结束清点验收二年后,经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经行政审计后结清帐务。

  9、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细则点击下载)。

  10、投标人须在2011年1月29日16时(以投标人汇出资金的银行日期为准)前将诚信保证金汇至盐都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收款人名称:盐城市盐都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开户行:农行新区分理处,账号:426901040006806),并到收款单位(地址:盐城市盐都新区新都路618号盐都区政府大楼一楼西侧0158房间,电话:88112680)开具收据。预交纳诚信保证金,以保证资格预审资料的真实性。其交纳金额为人民币140000元,,招标人对未按规定时间、要求预交诚信保证金的均按资格预审不合格处理。资格预审合格的单位的诚信保证金退还方式见招标文件约定。

  11、招标人对预审初审合格的投标人和项目经理的综合能力进行实地考察,在考察过程中如发现资格预审资料与实际不符,则按资格预审不合格处理。为便于招标人考察,请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资料中提供:投标人的苗木场的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12、招标人对预审初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及项目经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面谈,时间和地址另行通知。

  13、报名单位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如未按要求按时提供真实、齐全的有关资料,将导致资格预审不合格。

  14、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按资格审查合格通知书的要求及时间和地点购买招标文件,除不可抗力情况外,经资格预审确定的潜在投标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盐都区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将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15、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则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报名。

  报名期限: 2011-1-25|2011-1-30 联 系 人: 孙飞 联系电话: 0515-88935355 联系传真: 联系地址: 备 注: 请申请人于  2011年1月25日至 2011年1月30日,每天上午 9时 0分 至 11时 30分,下午 14时 0分 至 17时 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盐城市盐都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盐城市盐都区政府办公楼一楼西侧大厅) 3 号投标报名箱中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2011年1月25日至 2011年1月30日,每天上午 9时 0分至 11时 30分,下午 14时 0分至 17时 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盐都招标投标信息网主页 获取 资格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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