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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南雄市溪头塔修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11-01-18]  来源: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项目编号: 雄发改资[2010]59号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广东

  工程名称:广东南雄市溪头塔修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南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代理单位: 韶关市建韶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投资规模: 0.000万元 建筑面积: 0.000平方米 工程简介:

  一、工程概况

  建 设 单 位 名称:南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项目批准部门及批准文号:南雄市发展和改革局(雄发改资[2010]59号)

  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韶关市建韶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4、招 标 项 目 名称:南雄市溪头塔修缮工程

  5、招 标 项 目 内容:工程维修

  6、招 标 建 设 规模:修复塔基台、塔身、塔刹

  7、招标项目资金来源:省重点文物保护专项经费

  8、招标项目实施地点:南雄市百顺镇溪头老村

  9、招标项目施工工期:180日历天

  10、预 计 总 投 资:约55万元

  报名条件:

  二、投标单位须知

  1、投标单位报名时须委托报名人持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介绍信写送交单位:“南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并注明投标工程名称、委托报名人及其身份证号码。

  2、投标人必须是具备省级以上(含省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叁级及以上资质,并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韶关市以外的外地企业须提供在南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资料原件,且项目投标法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为登记备案表中的项目负责人(或驻雄负责人),其他人员为登记备案表中成员。

  3、报名当天即进行资格审查,报名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提供资格审查申报资料。

  4、报名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和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准时参加本工程全部投标过程,包括资格评审会、技术交底会、现场勘察、招标答疑会和开标会。若由于投标人原因,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和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未能准时参加任何一项投标过程,或未能当场出示本人身份证明的,作自动放弃投标权处理。

  5、报名参加投标的单位在资格审查会时须提交以下资格审查申报资料1份:

  (1)、封面(须有法定代表人签章);

  (2)、资格审查申请函(格式详见附件一,须有法定代表人签章);

  (3)、法人代表证明书;

  (4)、法人代表委托他人代理的则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6)、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7)、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9)、施工管理组织架构;

  (10)、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身份证、职称证、符合项目等级要求的岗位资格证书、相应岗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11)、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书复印件;

  (12)、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专职安全生产人员相应岗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13)、填写附件二、附件三,人员名单须与招标文件和实际现场管理人员相同;

  (14)、外地企业在南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文件复印件。

  以上资料须以A4纸制作并装订成册并在每页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若未按以上要求编制、装订成册的将不予接收。以上要求的证书或证明材料必须在符合性审查时携带原件核查,若在符合性审查时未能当场出示任何一项以上证件、资料原件的,其资格审查不通过。

  符合性审查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组成或者从本专业专家库中抽取不少于5名的单数专家组成预审评审小组,并由有关监督部门对整个资格预审工作全程监督、指导。

  6、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单位少于5家,重新组织招标;多于5家时,全部为正式投标人。

  7、按照招标公告规定需在符合性审查现场核验的资料,投标人应当在现场出示并一次性核验。如未能一次性按规定全部出示所有需核验的资料,评审委员会或开标(评标)主持人员应当再次进行询问,确认是否无法当场出示。除非符合性审查文件另有明确规定,否则不允许投标人通过返回拿取等方式补充或用相关材料的复印件、传真件、经公正的复印件等代替原件。

  8、符合性审查合格后,即购买招标文件每份500元,施工图纸押金每份3000元。

  报名期限: 2011-1-17|2011-1-26 联 系 人: 周尘、张伟英 联系电话: 0751-8616600 联系传真: 0751-8616600 联系地址: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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