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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邮市秦邮路提升提质绿化工程一标段招标公告
[日期:2011-01-16]  来源: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项目编号: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江苏

  工程名称:江苏高邮市秦邮路提升提质绿化工程一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高邮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单位: 邮市建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投资规模: 680.000万元 建筑面积: 0.000平方米 工程简介:

  工程编号 GYS201101006

  工程名称 高邮市秦邮路提升提质绿化工程

  招标人名称 高邮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名称 高邮市建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高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财政

  工程地点 西起文游北路,东至京沪高速公路入口

  标段内容:一标段:外环路至文游北路绿化工程

  合同估算价(万元):680

  报名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必须满足:园林绿化工程二级

  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

  项目经理(总监)业绩、信誉 /

  其他条件 1、 高邮市秦邮路提升提质工程 已经高邮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高邮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 自筹,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2、 高邮市建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工程地点: 西起文游北路,东至京沪高速公路入口。工程规模: 屏淮路至文游北路长1386米,两侧新建慢车道各4.5米,人行道各3.25米,绿化带各6米,屏淮路至京沪高速公路入口处长2880米,对两侧部分地段绿化带进行扩建。质量标准: 合格,本工程以建代养,要求苗木成活率100%,缺陷责任养护期5年。 招标控制价: 一标段:约680万元;二标段:约820万元(具体以招标人发放的招标控制价为准)。计划开工时间:2011年2月18日开工,2011年4月8日竣工(具体以招标人发出的开工令为准);总工期为40天。 4、本次招标工程为2个标段。标段内容:一标段:外环路至文游北路长3246米,绿化带各6米,二标段:外环路至京沪高速公路入口处长1020米,对两侧部分地段绿化带进行扩建。投标人可申请参加上述2个标段的投标报名并参加资格审查。 5、申请人应当具备的必选合格条件为:(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二级及以上园林绿化施工资质。(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类中级(含)以上职称。(4)企业具备江苏省信用管理手册;(5)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手工程。 6、申请人应具备的可选条件为:/ 7、报名申请人于 2011 年1月 20 日下午14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到 高邮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报名并集中参加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时间:2011 年1月 20 日16 时 00 分。 8、申请人报名的同时必须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接收检察部门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企业在报名时应提供所在地检察部门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查询行贿犯罪记录档案告知函》。 9、报名时须下列材料:(1)扬州市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书原件(报名申请书格式到扬州工程建设信息网下载)一式三份;(2)单位介绍信原件;(3)企业授权委托书原件(扬州市外企业应提供企业当地公证处公证);(4)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5)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派项目经理与报名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由当地劳动部门出具的单位为其正常缴纳近6个月来(以公告时间为准)的劳动保险手册或缴费清单的复印件(报名时提供原件核实)和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保险证明;(6)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7)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的复印件;(8)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9)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复印件(扬州市外企业应办理单项备案手续);(10)拟派项目经理无在手工程证明原件。 10、各投标单位应在扬州工程建设信息网上自行维护自己企业库,以便及时报名,资料不符合不得报名。报名前各单位应登录网站:http://www.yzcetc.com/,点击“扬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网上申报系统”,自行维护本单位的相关资料。

  报名期限: 2011-1-14|2011-1-20 联 系 人: 张国选 联系电话: 0514-84688630 联系传真: 0514-84068988 联系地址: 备 注: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指在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不高于招标人设定的投标最高限价的投标人中,评审出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人,但被确认为投标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除外。

  1、技术文件的评审:技术文件评审分为可行与不可行,只定性,不作相互比较,对不可行的技术文件判定按以下原则进行:

  ⑴与发包工程实际情况不符;

  ⑵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的;

  ⑶按照投标人技术文件的措施和方法进入施工后预计会出现质量或者安全事故;

  2、经认定为不可行的技术文件,评标委员会应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答辩,被评定为不可行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视为无效,不再进入评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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