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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城师范学院新校区绿化优化完善工程招标
[日期:2011-01-15]  来源: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项目编号: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江苏

  工程名称:江苏盐城城师范学院新校区绿化优化完善工程盐城师范学院新校区绿化优化完善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盐城师范学院 代理单位: 江苏宏建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投资规模: 0.000万元 建筑面积: 0.000平方米 工程简介:

  三、参加本工程投标的申请人须进行网上注册后方可参加该工程投标。

  四、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盐城师范学院新校区绿化优化完善工程。

  (2)工程地点:盐城师范学院新长校区内。

  (3)工程规模:工程造价约200万元。

  (4)发包方式:包工包料。

  (5)质量标准: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6)工期要求:工期90日历天。计划2011年3月开工。

  五、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一个标段,招标内容为:

  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详细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文件为准。

  报名条件:

  六、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三级及其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

  2、项目负责人资质和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

  3、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

  4、投标人须保证投标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报名时,投标人应提供拟报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项目负责人不少于 3 人】 2010年7月~2010年12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投标人所在地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有名单并注明缴费起止期间)及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5、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6、招标人坚决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等。

  七、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 “资格后审 ”全数入围的办法确定合格投标人。

  八、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详见附件。

  九、投标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各投标申请人须登入盐城市招投标网(http://www.ycztb.gov.cn新闻中心”栏目下,详见“通知公告”)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本公告网上报名时间自2011年元月13日8:30至2011年元月 20日17: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如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未进行企业信息入库,会导致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由此引起的责任自负)。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1年元月13日8:30至2011年元月 20日17:00时,已完成网上报名注册的投标申请人凭已完成网上报名注册的打印回单及购买人身份证到盐城市招标交易中心(盐城市鹿鸣路6号)三楼招标文件发售窗口购买。(联系电话:88197300)

  十 、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如未按要求按时提供真实、齐全的有关资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参与下一步评审。

  十一、除不可抗力外,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盐城市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标办查实后将在网上予以公示3个月。在公示期间,其它政府投资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报名。

  十二、投标申请人如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

  十三、招投标监管机构投诉电话:盐城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电话83080019;盐城市建设局招投标办公室电话:88587313。

  报名期限: 2011-1-13|2011-1-17 联 系 人: 汤其刚 联系电话: 88960885 联系传真: 联系地址: 备 注: 附件:

  评标办法

  盐城师范学院新校区绿化优化完善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报价、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施工组织设计(含项目负责人书面测试)等四个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采取计分制,按照得分由高至低产生3 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报告中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一、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资格对照招标文件资格后审要求提供的原件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审查以投标人提供的:

  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投标人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3、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不少于 3 人】 2010 年 7 月—2010 年 12 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投标人所在地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有名单并注明缴费起止期间)及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原件材料进行审查,未提交上述原件资料或原件资料不全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二、开、清标情况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开、清标过程中发现的情况予以评审,被认定为废标的不能进入下阶段评审。

  三、评标基准价确定:

  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为经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乘以系数A,A的取值范围为93%—96%,具体数值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现场抽签决定。

  四、参加详细评审投标人确定:

  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且投标报价不低于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的数量不多于7家(含7家)时,所有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参与详细评审;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且投标报价不低于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的数量多于7家时,从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报价中由低到高选择7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参与详细评审,其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详细评审。

  五、详细评审:

  (一)投标报价  70分

  1、  有效投标报价:

  1.1  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的要求;

  1.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成本价;

  1.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高于招标控制价;

  1.4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

  2、  报价分计算

  2.1  参与详细评审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最低的得70分;

  2.2  参加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最低投标报价相比,每上浮1%扣0.3分,从70分扣起,不足1%时按插入法计算。

  3、  扣分约定:

  3.1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序号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完全一致,如有一项不一致,扣0.2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分)。

  3.2如投标文件中出现数量与综合单价相乘不等于合价的或合价之和不等于投标总价的,每有一项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扣0.2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分)。

  3.3每项工程量必须报综合单价,如有一项漏报,扣0.2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分)。

  (二)工程质量  5分

  基本分5分。

  承诺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及目标的,得基本分5分,不承诺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或目标的按废标处理。

  (三)施工工期  5分

  基本分5分。

  承诺工期符合招标文件工期要求的,得基本分。承诺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要求工期的,作废标处理。

  (四)施工组织设计(含项目负责人书面测试)  (20分)

  1、施工组织设计  (18分)

  施工组织设计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标志要求,对违反者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评审得分区间为17~18分,以0.01分为一个记分单位,依据本工程的评标规则进行计分、汇总。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必须具备如下内容: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2)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布置;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4)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

  (5)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6)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

  (7)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8)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9)季节性施工、已有设施、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

  (10)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

  2、项目负责人书面测试 ( 2分)

  各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在接到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书面测试。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项目负责人的书面答卷进行综合评分,得分范围为0-2分,得分计入总分。项目负责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并参与测试的,该项不得分并不作中标候选人排序。

  六、其它

  1、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有违反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管理法规的不良行为,被查处并经市招标办记录在案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相关规定扣分。

  2、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3、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盐城市廉政准入规定》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废标处置。

  4、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无效标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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