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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日期:2009-05-07]  来源:《建造师》  作者:欧阳松伟   发表评论(0)打印



 程序:分包单位提交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监理单位修改后经总包方现场工程师认可后送交项目部→职能部门提出修改意见后送提交招标小组进行修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职能部门及招标工作小组成员共同评议并确定资审及招标文件→上网公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职能部门及招标工作小组成员共同筛选参与招标方,并由施工单位下发招标文件→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职能部门及招标工作小组成员共同开标→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交评标报告,监理单位审议评标报告提出询价意见经甲方代表认可后交职能部门→职能部门在监理的询价意见上提出自己的询价意见报工程管理部门,由工程管理部门提交招标工作小组共同评定一提交备案。 

  乙供材料。主要对招标时规定品牌的材料加以控制,注意实际施工采购的材料品牌规格型号是否与招标一致,在这过程中一定做好记录,如果不一致不应给予进场,如果进场时忽视了,那么在结算时进行调整。 

  工程进度款。进度款的支付通常是先由分包施工方提供进度结算,然后经由现场监理核实有关工程量并审核是否按合同有关规定编制进度结算,再提交总承包方审核确认后支付进度款。支付金额应严格按合同,且应按实际施工情况进行计算,要特别注意扣除分包项目、保修金及甲供材料,注意考虑单价合同中的清单工程量招标时一般偏大,不能完全以招标的工程量清单量来计算,而应该以实际发生的数量计算。 

  综合单价。只是项目工程量改变时,按实计算工程量,并沿用相应项目的单价及计费原则和程式。工程量改变是指经发包人批准的施工图内容与招标图纸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量的变化(增加或减少)。 

  只是项目用料(包括规格)改变时,只调整相应项目的主材费用,如主材单价表没有该种材料,由承包人根据工程量清单相似或相近项目的报价水平报价并经监理、发包人审核确认,相似或相近项目指主要材料的品牌、型号、规格、厚度、质量等级、产地、种类、混凝土(或砂浆)标号、配合比等发生变化,那么该项目的结算单价按相似或相近项目的综合单价进行换算,换算时只计算主要材料价差及规费和税金。 

  当项目的工程量及主要材料同时改变时,同时调整相应项目的工程量及主材费用,其计费原则不变。 

  若工程量清单中未有的项目,则参照工程清单类似项目计价,没有类似项目的,参照预算定额计算直接费(或成本价),工料机价格参照原清单内价格,原清单内没出的价格执行施工当期信息价或监理、发包人确认价,管理费及利润的取费水平执行投标时报出的费率或按未列项目(清单外项目)取费用明细表的取费水平。 

  合理确定施工队伍,订立严谨的施工合同。因为施工队伍的优劣关系到建设总承包单位工程造价控制的成败,在选择分包施工单位时,主要考虑施工企业的建设业绩、资信情况和技术装备等等。

  确定了分包施工单位以后,要签订施工合同。在项目建设管理中,特别要高度重视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充分发挥法制制约作用。虽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标准文本,但具体到每个特定的工程项目,还会有许多疏漏,常常引起工程价款结算纠纷。因此,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合同条款越具体越好,能事先预料和想到的问题,都应在合同中明确:语言应精练严密,双方权利义务明确,工程索赔条件清楚:合同价款的调整应有明确的规定;同时把投资控制目标进行分解,即通过每一个合同的控制或每一个具体目标的控制来实现对整个项目投资的控制,在每一个合同中,凡是涉及投资的内容都要有明确具体的规定,避免歧义和争议。 

  作为项目负责人,应该熟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了解建筑业的一般惯例和有关规范,各尽其责,对于直接影响工程造价计定的条款,如合同价款的调整条件和调整方式。三材市场价格的取定方法等都应该有详细的约定。对于招投标包干的工程,由承包方采购的特殊贵重材枓和设备、安装工程的主材,由于质量优劣、价格悬殊,要求列出规格、品牌和品质要求的清单,还要明确政策性调整是否包含在包干之内。
  
  竣工结算阶段的造价控制
 

  竣工资料及现场勘察。竣工资料通常包括竣工图、结算书、有关签证及会议纪要、往来书信等,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竣工图必须要经现场监理和业主现场勘察核实是否跟实际施工状况一致,否则无论是建设方结算人员还是社会造价咨询公司都是以竣工图纸为依据来核实工程量及工程项目的,所以显得非常重要了。如某房屋修缮工程,因为是属于小工程,总造价才80万元人民币,建设方没有请监理也没请设计单位设计图纸,所以结算的时候,竣工图完全由分包施工方自行出具,竟然把图纸上的尺寸标大很多。幸亏建设方认真负责,及时发现图纸尺寸不太对,经现场丈量核实发现偏差达20%,如果建设方没能认真核对图纸,那么分包方就可以赚取额外的工程量了。 

  争议问题。当双方产生争议的时候,建设方最好召集相关当事人员对现场实际做出说明,了解情况后甲方内部应召集会议形成一致意见后与总包施工单位进行洽商。应注意定额疑问可以咨询相关主管部门,但对于合同原则问题应法院来裁决。 

  由此可见,工程造价的控制与管理是一个从投资决策到竣工决算的过程管理,任何环节都缺一不可。为了实现预期投资目标,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只有对建筑工程进行全过程造价控制才能达到目的。控制工程造价不仅仅是防止投资突破限额,更积极的意义是要促进建设、施工、设计单位加强管理,使人力、物力、财力等有限的资源得到充分的利用,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做好工程造价的控制与管理工作,对保证和加速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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