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意见的通知-通知公告|园林新闻-中国风景园林网-中国风景园林领先综合门户
关于印发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意见的通知
[日期:2006-05-24]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作者:author   发表评论(0)打印



建城[2004]98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园林局,深圳市城管局,新疆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勤部:

  为进一步推动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任务,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优美、舒适、健康、方便的生活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创建园林城市的基础上,开展创建生态园林城市活动。现将《关于创建生态园林城市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高度重视城市生态环境建设;要充分认识创建生态园林城市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对开展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工作的指导;要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目标,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使创建工作扎扎实实、富有成效。

  附件:1.关于创建生态园林城市的实施意见

     2.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暂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四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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