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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名胜大事记
[日期:2009-09-24]  来源:中国风景园林网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是指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到目前为止,国务院先后审定公布了6批风景名胜区,共计689处。其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187处,省级风景名胜区约480处,其中38处风景名胜古迹入选《世界遗产名录》。回顾几十年的发展历程,现将行业大事总结如下:

  1983年起,财政部首次从城市维护费中提取风景名胜区建设资金;

  2009年5月,国家财政部指定《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中央财政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保护安排专项补助资金

  1982年3月30日,国家城市建设总局发出《关于加强城市和风景名胜区古树名保护管理的意见》,对古树名木的范围进行了界定,并提出保护管理的具体意见。

  1982年11月8日,国务院审定公布第一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名单共44处。至今,国务院先后审定公布了6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全国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数量已达187处。

  1994年3月4日,建设部发布《中国风景名胜区形势与展望》绿皮书。

  1983年9月15日至22日,国家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在辽宁省鞍山市千山风景区召开《国家风景名胜区工作座谈会》。会议总结交流了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工作经验;讨论修改了《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和审批办法》两个文件的稿;研究提出了开创风景名胜区工作新局面所面临的任务。

  1985年6月7日,国务院发布《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2006年9月6日,国务院以第474号令,发布《风景名胜区条例》。

  1987年12月,泰山等风景名胜古迹入选《世界遗产名录》。至今,我国共有38处世界遗产,其中文化遗产27处(含文化景观2处),自然遗产7处、文化和自然混合遗产4处。

  1989年3月25日,中国风景名胜区协会成立。2002年12月18日,中国风景名胜区协会正式加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

  1991年,建设部参与由中国环保局主持研究、联合国开发署资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制定(1994年出版),并参与编写了《中国生物多样性国情研究报告》(1998年出版),为我国风景名胜区和城市绿地系统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开辟了蹊径。

  1999年11月10日,《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发布,并于2000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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