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乌审旗创建首家中国人居环境示范城镇
首页 |
Home
 园林新闻 |
News
 规划设计 |
Planning & Design
 工程 |
Garden Engineering
 植物 |
Landscape Plant
 科技 |
Science & Technology
 教育 |
Education
 法制 |
Legal System
 风景名胜 |
Famous Scenery
 园林城市 |
Garden City
 世界园林 
World Garden
风景园林师 |
Landscape Architects
 园林论文 |
Papers
 园林图库 |
Photo
 人才 |
Job & Recruitment
 园林市场 |
Business
 图书频道 |
Publications
 园林论坛 |
Forum
 网址导航
Navigation
首页新闻频道国内动态  rss订阅
      高级搜索 
内蒙古乌审旗创建首家中国人居环境示范城镇
日期:2008-12-25     来源:新华社     作者:   我要评论()



  内蒙古乌审旗创建首家中国人居环境示范城镇启动仪式23日在北京举行。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副会长兼人居环境委员会主任委员张元端在启动仪式上向乌审旗政府旗长奇巴图授匾,标志着乌审旗创建首家中国人居环境示范城镇活动正式启动。

  张元端说:"作为一个曾名不见经传的塞外小城,乌审旗从全国两千多个县域城镇中脱颖而出,这是乌审旗‘以人为本,建设绿色乌审’理念的一次全新突破,也是乌审旗生态文明进程中的一个里程碑,标志着乌审旗城镇化进程已由快速发展全面转入又好又快发展的轨道。"

  乌审旗地处毛乌素沙地腹部,自然生活条件曾经十分恶劣,在不断探索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进程中,催生了乌审人民朴素的环境意识和对良好人居环境的强烈向往。2005年,为顺应国家"小城镇、大战略"发展需求,按照"创建最佳人居环境,建设一流的生态型文化城市"的总体思路与建设理念,乌审旗正式提出了"建设生态型文化城市"发展目标,将城镇建设作为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和加快城乡统筹的重要抓手和有效途径。

  几年来,着眼于"建设生态型文化城市"这一目标,乌审旗坚持开放搞规划,开放搞设计,开放搞建设,开放搞管理,以建设良好人居环境、提升居民生活质量为城市建设的根本出发点,按照"统筹、协调、和谐,扩容、完善、提升"的发展思路,结合市政建设、旧城改造、新区拓展等城市建设关键环节,抓住全旗资源大开发、工业大发展、城市大建设的契机,健全城镇规划体系,挖掘草原文化底蕴,优化城镇发展环境,推进园林绿化建设,使城市景观和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草原文化和现代文化实现有效融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走出了一条独具乌审特色的生态型文化城市建设的新路子。

  城镇化是一个地区实现现代化的必由之路。2007年,乌审旗城镇总规覆盖率和城镇重点建设区域详规覆盖率均达到100%,人均城镇绿地、居住和道路面积分别达到15平方米、25.7平方米和11.1平方米。2008年,乌审旗城镇化率达到61%;全旗人口达到10万人,农村牧区人口累计向城镇转移超过2.5万人。城镇发展更加集中,城镇体系更趋合理,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

  如今,宽敞整洁的街道、绿树成荫的环境、造型各异的楼宇、玲珑别致的夜景灯饰,舒展、自由的建筑风格,已经成为乌审旗一张靓丽的"名片"。一个功能日趋完善、环境幽雅和谐的生态型文化城市已经初具规模。

  张元端认为,"乌审旗将生态宜居示范区建设与提高和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建设相结合,提出了创建一流的县域生态型文化城市的目标,并主动积极地参与到创建中国人居环境示范城镇活动中来,成为全国首家开展此项试点工作的城镇。这一创新举动不仅充分体现了乌审旗委、政府的高瞻远瞩和远见卓识,也将为我国的城镇人居环境建设探索和总结出一种全新的合作和推进模式"。

  一座以"绿"而享有盛誉的城镇,宜居的关键是人与自然的和谐。乌审旗政府旗长奇巴图说:"乌审旗作为一个典型的资源富集地区,实现既要‘金山银山’、又要‘蓝天白云’的目标,必须切实注重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相协调,持之以恒地抓好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我们提出创建全国人居环境示范城镇,就是要通过加大绿化力度和城市园林建设力度,改善生态,保护环境,使我们的地更绿、天更蓝、空气更清新,使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更优美、更舒适、更惬意。"

【 已有位对此新闻感兴趣的网友发表了看法  点击查看
阅读: 次   录入:songgaofeng评论 】 【 推荐 】 【 打印

中国风景园林网独家稿件声明:该作品(文字、图片、图表、音频、视频)特供中国风景园林网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

已有位对此新闻感兴趣的网友发表了看法
参与讨论:字数 姓名:

  • 请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相关法律法规
  • 本站所有评论只代表网友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 本站有权保留或删除网友评论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网友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热点推荐
企业服务
COPY RIGHT RESERVED 2007 - 2008 中国风景园林网 WWW.CHL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