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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梅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副局长罗运泉参加会议(图)
日期:2008-09-28     来源:中国风景园林网     作者:罗运泉   我要评论()



   
广东省梅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副局长罗运泉:推进绿色崛起 实现科学发展
广东省梅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副局长罗运泉
 
    中国风景园林网讯 2008年9月27日,第二届全国中小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研讨会在河南省许昌市胜利召开。会议由河南省建设厅、许昌市人民政府、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信息委员会主办,中国建设报社、河南省风景园林学会、许昌市建设委员会、许昌市园林局、中国风景园林网承办。会议旨在加强对中小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经验交流,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精神,促进中小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来自全国18个省、市的30家园林行政主管部门,专家学者及园林建筑施工企业约170余人参加了会议。
 
  广东省梅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副局长罗运泉参加了本次会议,并做了《推进绿色崛起 实现科学发展》的报告,以下是报告内容:
 
    梅州,旧称嘉应州,位于广东省东北部,闽、粤、赣三省交界地区。梅州历史悠久,建城于1049年。梅州文化底蕴深厚,素有“文化之乡”、“足球之乡”、“华侨之乡”的美誉。梅州是客家人最集中的地方,有“世界客都”之称。千百年来,梅州这块钟灵毓秀之地名人辈出,孕育了丰富灿烂的客家文化。梅州自然生态环境得天独厚,连绵群山环抱;梅江犹如一条轻盈飘舞的绸缎经城而过,日夜奔流不息。梅州人民非常珍惜大自然的这份馈赐,用智慧和勤劳,精心雕塑着这座美丽的山城,绘制着更新更美的图画。梅州先后迈进了“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广东省园林城市”的行列。2003年5月,梅州市第四次党代会提出:“力争5年建成国家园林城市”的目标,拉开了“创园”活动的序幕。近几年来,梅州市委、市政府在实施“开放梅州”、“工业梅州”、“生态梅州”、“文化梅州”发展战略中,积极组织开展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活动,不断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提升城市品位,城市焕发出一片生机和活力。绿化总量有大幅增加,绿化品位不断提高,至2007年底,城市绿地率达35.6%,绿化覆盖率40.2%,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0.8平方米。环绕梅州的绿色屏障,美丽如画的一江两岸,千姿百态的绿地广场,连绵成荫的绿色长廊,构成了一个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山、水、城和谐交融的美丽景象。

    一、加强领导,掀起创建园林城市热潮

    (一)领导重视
 
    我市把创建园林城市与国家卫生城市结合起来,整合资源,“两城”同创。市委、市政府专门召开了全市“双创”动员大会,市委刘日知书记亲自作动员讲话,阐明“创园”的意义,对“创园”工作作出全面部署。组成了强有力的领导机构,全面推进“创园”工作。由市长任“双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五套班子有关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专门办公室,从各有关部门抽调一批人员集中办公。“创园”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亲自担任,“创园”组内设资料、设计、建设、督查四个工作小组,强有力的专门机构为“创园”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根据“创园”工作部署,制订了《梅州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创园”的目标、阶段性任务和具体工作措施,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创建园林城市活动。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十分关注“创园”工作进展情况,刘日知书记、李嘉市长经常听取工作汇报,到“创园”一线调研指导工作,给“创园”工作极大的支持和鼓励。

    (二)责任落实
 
    为了使创建工作落到实处,我市实行“创园”工作目标责任制,制订了《梅州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目标任务分解表》,把各项创建工作任务细化、量化到区县和市直各职能部门,明确创建任务,落实责任主体,定时间、定要求、定责任,包干抓落实。“创园”组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形式,加大日常检查督促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创建工作不留死角,不漏环节,真正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奖惩到位。为了确保各项责任的落实,建立健全了园林绿化工作相关机构,市绿委负责市域范围绿化指导协调,对城区义务植树和庭院绿化评审进行行业协管;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梅州城区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在市园林管理处挂牌成立了园林绿化科研所,专门负责梅州市的园林绿化科研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都能根据各自的职能,各负其责的认真抓好创建工作的落实。
 
    (三)全民参与
 
    创建园林城市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市人民的支持与参与。为此,我市专门出台了《梅州城区绿地认建、认种、认养办法》,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园林绿化事业,并利用电视、报纸、电台等媒体大力强化舆论宣传,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并开辟专栏专题宣传创建工作的意义,介绍创建的经验做法,使创建工作真正做到家喻户晓,增强了广大群众参与创建的意识和热情,使创建工作成为全民的自觉行动。

    二、坚持标准,全方位创建园林城市

    (一)认真搞好创建规划
 
    规划是建设的龙头,我市十分重视规划对创建工作的科学指导作用。2004年,我市编制完成了《梅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04-2020年),并纳入梅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一并实施。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我市对现有城市各类绿地绿线进行明确划定,编制完善了《梅州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梅州市城市中心区公共绿地绿线管理图则》等制度,为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提供了科学的依据。我市地处山区盆地,周围山地环绕,梅江呈“几”字型穿城而过。我市充分利用这一良好的自然环境,强化山水园林城市的格局,以优美、自然生态山水为依托,把城市园林绿化和地方文化展示相结合,确立了“山水相依,错落有致,林在城中,城在林中,和谐秀美”的城市建设目标。为了提高园林绿化的设计水平,近几年来,我市积极推行绿化设计招标,主要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全部实行了公开竞标。如院士广场、客家公园等项目规划设计中,邀请了国内多家设计单位参加竞标,通过专家评审,在多方论证的基础上,择优录用方案,使园林设计更具时代性和艺术性,体现浓厚的文化气息,提升了城市园林绿化水平和品位。

    (二)积极开展“特色创建”活动
 
    为了解决“创园”建设资金短缺的问题,我市解放思想,创新机制,以开放的思维、市场化的观念,广开门路,借助民力,依靠外力,多方筹集建设资金,为园林建设提供了强大的资金保障。为了提高全民参与创建程度,动员市直有关部门、县(区)干部以及社会各界捐款,支持城市建设;动员临街部门、单位参与公益性建设;动员干部群众积极参加植树造林、庭院绿化等义务劳动,节约建设资金;发挥“文化之乡”、“华侨之乡”优势,通过召开在外人士座谈会、海外联谊会,激发在外乡贤建设家乡的热情,发动他们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关心支持城区建设。据统计,多年来共筹集社会资金6.7亿元,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同时,市委、市政府也从非常紧张的财政中千方百计加大创建投入,拨出专款1.3亿元用于绿化建设,掀起了大规模、高标准的园林绿化建设热潮,规划建绿,拆房建绿,见缝插绿,以各种有效措施,不断增绿扩绿,城市各类绿地面积和绿化指标逐年上升。目前,我市建成区面积为40平方公里,人口36万,绿化覆盖率已达40.20%,比2003年增加8.7个百分点,城市绿地率35.6%,比2003年增加6.25个百分点;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0.8平方米,增长1.55平方米。

    (三)精心建设城区公园
 
    公园建设是这几年“创园”的重头戏,我市过去公园少,布局不合理。市委、市政府下大决心,利用旧城改造,开辟新的公园绿地。先后新建了3个综合性公园和10个小游园、街头绿地。在公园建设上,我市坚持以植物造景为主,既体现生态建园的基础,又主题各异,特色纷呈,成为城市文化生活的一部分。如:客家公园以纪念性和展示客家传统文化为特色;亲水公园临江而建,体现人与自然的和谐,梅花山公园与梅县人民广场相连,依山而建,突出韵律与节奏感,给人以美的享受。新建的10个小游园、街头绿地景观各具特色,点缀和美化了城市环境。

    (四)高标准抓好城区干道绿化
 
    在“创园”活动过程中,我市对城区主干道进行了绿化达标建设。以一路一树,一街一景为绿化模式,改变单一的行道树绿化模式,进行生态化的高绿量复层植物配置,优化乔、灌、花、草搭配,丰富了城市的街道景观。人行道绿化充分考虑亚热带地区遮荫的要求,选用常绿乔木,表现四季常绿的亚热带景观。我市重视乡土植物应用,在绿化带间种桃金娘、布惊、雀梅等乡土树种,彰显梅州乡土特色;同时引种外来植物,丰富城市道路绿化物种的多样性,并进行节水节能式植物配置,减少绿化养护费用。对主要道路交叉口,在满足现有交通通行能力的情况下,建成一个个造型各异、风格独特的绿化环岛,美化和丰富了城市街道景观。这几年我市基本做到了道路建到那里,绿化就延伸到那里。至2007年底,市区道路总长达383公里,道路总面积420公顷,道路绿地总面积105.73平方米,主要道路绿化普及率为98.92%、主次干道达标率81%,城市干道绿化普及率为27.58%。一条条绿色长廊成为城市一道道风景线。

    (五)切实加强单位、居住区绿化建设
 
    为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掀起绿化城市、美化家园的热潮,最大限度提高城市绿量,我市出台了《梅州市区园林单位(小区)评审办法》市区内单位、居住区的绿化环境有了很大的改善,市内园林式单位(小区)不断涌现。有31个小区被评为“园林式小区”,占小区总数的64.5%,有167个单位被评为“园林式单位”占单位总数的61%。其中鸿都花园、金雁花园等2个居住小区还被评为“广东绿色社区”, 嘉应学院被全国绿委评为“全国绿化模范单位”。近年来,为改善市容,全面实施拆墙透绿,我市专门制订了《梅州城区拆墙透绿增加绿地工作实施方案》,将庭院绿化与街道绿化融为一体。市区共拆除实体围墙31宗共1610米。目前,市区干道沿街单位除个别施工工地和部队等有特殊安全要求并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单位外,沿街单位已基本拆除实体围墙,86%建设绿篱或通透式围墙。同时,还通过严把建设项目绿化设计实施审批关,规划、建设、园林部门紧密配合,层层把关,使新建项目达到园林小区的标准。严格按规定配置绿化指标,新建住宅小区绿地率达30%以上,做到“一(庭)园一绿景,一楼一绿地”。旧城改造项目绿地率达25%以上,做到配套绿化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验收。

    (六)高度重视苗圃建设
 
    随着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发展,对苗木需求量越来越大,我市积极发展苗圃建设,到目前为止,全市建成区范围共有各类苗圃20家,生产绿地71.19公顷,占建成区总面积的2.02%。据统计2004年至2006年我市园林苗圃为市区园林绿化提供了优质花卉18万盆、乔灌木160万株、草坪及地被植物35万平方米,苗木自给率达85%。园林科研部门十分重视优良绿化品种的引种育种工作,尤其结合梅州自然条件培育和应用一批如火焰木、海南蒲桃等适应本地条件的具有特性、抗性优良品种。近年来,积极应用推广乡土树种,选用乡土树种共计27科108种类,其中乔木树种41种类、灌木及藤本植物51种类,草木植物16种类,极大地丰富了城市园林景观的生物多样性,取得了良好的景观效果和生态效果。成功收集、引种园林绿化植物100多个品种,推广了绿化特色新品种50多种。

    (七)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创园”的良好氛围
 
    城市绿化是一项造福子孙后代的公益事业和社会工程。近几年来,市委、市政府通过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城市绿化和创建园林城市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使造绿、爱绿、护绿收到良好的效果。每年三月的植树节,市政府都统一部署,组织大规模的植树活动,市委书记、市长和五套班子全体成员亲自参加,市区单位全部参加。据统计,“十五”期间我市共有995万人次参加义务植树活动,累计植树4250万株,义务植树平均成活保存率为91%。建立了天鹅山森林公园、泮坑自然保护区等义务植树基地60个,面积2.5万亩。开展“创园”活动以来,我市每年都开展群众性的专项绿化行动。2004年开展“绿满梅州”大行动,2005年开展以“洁净家园•绿满梅州”为主题的市、县(市)、镇、村四级联创活动;2006年“十万群山森林围城工程”。其中仅“十万群山森林围城工程”就收到社会各界捐款共1000万元。今年3月,市委、市政府又发出绿化东山教育基地“认捐一棵树,留下一片情”的号召,共收到120多个单位73万元捐款和树林一批。群众参与绿化的活动的热情和积极性空前高涨,有力地推动了我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

    (八)有效实施人文景观保护
 
    我市把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与人文景观保护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提升城市品位。梅州是著名的“世界客都”、文化之乡,积淀着厚重的客家文化。梅州市现有国家、省、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共144处。我市对每处文物保护单位划定了保护范围,作出了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设立专门的机构和专人管理。对人境庐(黄遵宪故居)、千佛塔、东山书院、学宫等文物建筑周边进行了绿化美化,使园林绿化与人文景观和谐融洽在一起。我市积极开展古树名木调查建档和保护工作,制订了《梅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相关配套法规,经普查,全市共有古树名木4189株,其中市区有68株,对现有古树名木进行登记、编号、汇总和建档立卡,并落实养护责任制,使古树名木得到有效的保护。

    三、依法治绿,不断提高园林绿化管理水平

    (一)健全完善制度
 
    健全的制度是绿化管理的基础和保障。几年来,我市先后制订出台了《梅州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梅州市区园林绿化管理规定》、《梅州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梅州市古树名木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把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城市绿地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不得破坏绿地的地形、地貌、水体的植被,更不能进行经营性开发和建设。

    (二)加大执法力度
 
    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城管支队、绿地管理单位三级监管网络,严格按规划和法规落实配套绿化,依法办理临时占用绿地、移植树木的审批,将园林绿化纳入城管支队日常执法范畴。对破坏园林绿化的行为,除严厉处罚外,还要进行补植,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近期,市政公用局联合梅州日报社、梅州电视台及城管执法大队开展了梅州城区夜间公园绿地范围内乱摆卖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并组织城管等相关部门人员,向占绿地摆卖的经营者宣传《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劝告经营者和休闲市民不要践踏绿地,使违章侵占和破坏城市绿化的现象得到较好的控制,保护了园林绿化的成果。

    (三)加强考核监督
 
    我市不断创新园林绿化管理体制,引进市场机制,把城市园林绿地管理推向市场,实行招标承包管理。制订了《梅州城区公共绿地养护管理办法》、《梅州城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等一整套可操作性强的管理标准和制度,实行标准化管理,量化考核,将管理效果与经费密切挂钩,并对管理单位实行末位淘汰。在严格的量化考核制度上,城市园林绿化长年保持了较好效果,并不断上新水平。

    四、完善市政基础设施,不断提高城市承载功能

    (一)加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在创建园林城市中,我市不断加大市政设施建设力度,完善市政公用设施,努力创建良好的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道路方面,几年来,我市共投资2亿多元,新建了站前东路、中环路、教育基地路、东堤路等10多条道路,并对大部分旧城道路实行了升级改造,打通“丁字路”,扩宽“瓶颈路”,形成了较为通畅便捷的城市道路交通网络。目前,市区道路总长达383公里,道路总面积420公顷,人均拥有道路面积已达12平方米。照明方面,我市大力改善城市照明状况,实施了城市亮化工程,“创园”以来,共新装改造路灯2万多盏,路灯总量比2002年增加64.7%。同时照明的档次和标准有了较大的提高,夜景照明成为城市新的风景线。此外,经过几年的建设,市政公共设施服务水平上了一个新台阶。目前梅州城区燃气普及率约90%;万人拥有公共交运车辆达10标台;用水普及率93.8%。

    (二)不断改善环境质量
 
    我市十分重视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城市生态状况和环境质量。一是筹资5600万元建设了日污水处理能力5万立方米的江南污水处理厂,并投入了正常运营,目前城区污水处理率约55%。江北和新县城污水处理厂正在紧张筹建之中,计划下半年建成运营,届时城区污水处理率可进一步提高。二是引进加拿大先进技术和外资6000万元,对龙丰垃圾填埋场进行环境综合治理,变废为宝,实行了垃圾焚烧发电,大大改善了周边环境。该项目于2005年10月摘取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评为“全球可再生能源领域最具投资价值技术蓝天奖”,并于2006年8月和11月分别荣获“梅州市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和“2006年度广东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三等奖”。三是针对环卫设施落后的状况,我市集中力量加强建设。近三年来,共投资3000多万元用于建设和改造环卫基础设施。共新建、改建28间公厕,10座垃圾中转站,改造了17间旧公厕。现全市共有公厕142座,每万人拥有公厕4.05座,数量和标准基本达到园林城市标准。在公厕管理方面,我市推行公厕加店铺模式,以店养厕,既降低管理成本又提高了保洁水平,受到各界推崇和好评。四是大力加强市区的清扫保洁工作,环卫部门向社会公开“主要街道无卫生死角”的承诺,接受市民监督。对全部主干道实行一级保洁管理,使梅州城区的环境卫生状况达到了较高的水平。五是加强重点行业环境治理,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和生态保护,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一批对城区造成污染的工作迁出市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成效显著。市区空气质量保护优良,每年我市城市大气各项污染物年均值全部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市区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三类以上。饮用水源水质良好,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三)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我市积极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严厉打击乱摆乱卖、乱搭乱建等“六乱”行为。市城管支队实行突击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每年组织有重点、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行动,及时查处影响城市环境的突出问题,使“六乱”行为得到有效的遏制。城市广告管理基本实现规范化,对广告设置实行统一规划,严格审批,杜绝了城市主次干道乱设广告牌的现象,沿街店铺招牌整洁美观。从2006年6月起,我市对主要街道推行和落实“门前三包”管理制度,把城市管理真正变成市民共同的责任,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通过开展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活动,城市绿化品位得到较大提升,市政基础设施水平不断提高,生态环境有了明显改善。我市将按照国家园林城市的各项标准,继续采取有效措施,紧紧围绕“山水相依,错落有致,林在城中,城在林中,和谐秀美”的城市建设目标,加快推进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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