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开展绿色城市工作的构想

2017-08-24 08:38:39    作者:向木攽     来源:中国建设报     浏览次数:

  为应对气候变化,长期以来我国已经做了大量工作,为全球节能减排工作作出了重大贡献。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中,促进城市的绿色发展仍然有许多工作可以继续深入。在诸多措施中,开展绿色城市工作,进行“绿色城市评价”或设立“中国绿色城市奖”是一个值得考虑的行动。

  首先,要以城市承载力为基础,以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为引领,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城市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开展绿色城市建设,引导绿色发展。

  城市承载力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也是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为推动我国城市现代化建设,国内有关部门先后实施了低碳城市、低碳生态城市、绿色生态城区、海绵城市建设、可再生能源应用等多种以城市为对象的奖励、试点等制度,对提高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但与落实国家战略要求还存在差距、工作理念与创建过程站位不高,公众参与程度不够、社会影响力不够广泛。5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

  大力推进绿色城市建设,是落实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大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加快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全面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倡导推广绿色消费、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6项任务的具体举措。

  其次,这项工作是对城市绿色发展的考评,其灵感来自于“欧洲绿色都市奖”的评选。

  “欧洲绿色都市奖”在欧盟范围内已进行多年,并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制度,该奖由欧盟委员会为推行环保节能理念而设立。作为一种卓越政策工具和有效的激励手段,“欧洲绿色都市奖”评选的目的十分明确,包括:对已经在节能环保方面表现突出的城市授予表彰性质的奖励,从主流思想上巩固这些城市环境友好的发展方向。对参与考评但尚未获得该荣誉的城市提出具体、详尽的要求,促使参评城市地方政府加大对节能环保领域的关注度和政策支持。刺激参评城市节能环保产业链的发展,吸引投资,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激发民众的自豪感和归属感,从基层发动民众的主观能动性,为将来进一步改善环境和经济发展的关系铺垫良好的群众基础。对周围的城市产生示范带头作用,并收集充分的经验,为其他城市改善环境提供行之有效的建议和具有参考意义的案例。

  欧盟委员会认为,获奖荣誉可以带来满足感和自豪感,刺激城市在地方层面加大投入,以进一步实施欧盟环境政策,与其他欧洲国家和地方政府分享经验,提高环保措施和项目的效率并使可持续发展理念更加贴近居民的生活。

  “欧洲绿色都市奖”在评选指标和规则等方面,均有很多可借鉴之处,其12项考评指标涉及各个方面,包括:气候变化即碳排放,交通系统的环境友好程度,城市绿化面积,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区域空气质量,噪音污染程度,垃圾产生量即处理状况,用水量,污水处理状况,生物、环境及可再生能源的技术创新,地方政府环境管理措施,能源利用率。“欧洲绿色都市奖”是城市的综合考评,非常有利于城市的绿色发展。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为推动中国国内的城市建设,国内有关部门也先后实施了“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环保示范城市”等多种以城市为对象的奖励制度。对提高国内有关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由于其奖励指标设置与时代要求不能紧密联系、创建过程不够公开透明、特别是公众参与程度不够,往往获奖结果只对城市领导的政绩有利,而忽视了公众积极主动参与和实际效果,在社会上的影响还不够广泛,权威性、社会认知度和获奖城市的自豪感还不够强。

  随着我国城市居民对生活环境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节能、低碳、生态环境将被越来越多的人所重视。“欧洲绿色都市奖”的考评制度给我们提供了成功的经验和广泛的思路。因此,在新形势下,为了贯彻习近平同志关于绿色发展的讲话精神,建议借鉴“欧洲绿色都市奖”和国际认证经验,结合中国实际,建立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城市认证制度(MOHURD认证),构建“绿色城市——绿色城区——绿色居住区——绿色建筑——绿色建材”多层次绿色认证体系,促进和提升城市承载力,引领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中国建设,引导城市绿色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城市可持续发展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应有贡献。

  此外,我们要借鉴“欧洲绿色都市奖”的经验,结合中国实际,充分发挥中央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和企业以至于每一个居民的积极性,通过研究和比较,参考中国的国情和现状,将原有奖励制度调整为具有时代新意的绿色城市工作。通过开展绿色城市工作,建立相应的评价制度,即建立一个符合中国特色的“绿色城市评价”或设立“中国绿色城市奖”,树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绿色城市模范,让这些城市起到带头作用,并形成一种风气,这对于大幅度提高我国城市建设绿色生态水平,对中国600多座城市的低碳生态建设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具体构想如下:

  第一,制定“中国绿色城市奖”指标体系。在现行“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和低碳生态城市指标基础上,引进“欧洲绿色都市奖”中的有关指标及做法,特别是要增加可采集、可量化的指标。通过量化指标引导人们关注能源消耗和环境方面的数据概念和重视数据的习惯,培养人们理性分析意识,增强科学发展理念。

  第二,合理规划和布局评奖区域。我国总共有600多座城市、1600多个县。每个模范城市的影响范围一定会受到距离上的限制,但无论是地方政府或是普通民众,都不会对一个几千公里以外的城市环境好坏产生兴趣,更不会有效仿的意愿。只有发现自己附近的城市无论是空气质量、环境友好度,还是水资源质量都高出本地区许多的时候,才会认为节能环保的问题与自身利益相关。

  第三,改进评审方式,公开评奖活动。评奖本身不是目的,而是通过评奖,宣传低碳生态城市的概念、技术、国内外进展和发展趋势、认识差距、端正社会发展方向和目标的活动。所以,评审过程要充分发挥社会参与。

  第四,可在“中国绿色城市奖”的框架下增设系列奖,丰富奖的内容。中国城市经济发展状况、产业结构、地域气候等差别极大。考虑到中国的国情和现状,必须结合实际,积极创新。比如南北差别,南方在冬季没用供暖能耗,城市居民的建筑能耗比北方城市低很多倍。旅游城市对工业型城市的示范性作用极其有限,如果城市奖励或名称相同,易造成概念混淆,特点不分明。通过将参选城市根据其突出特点进行分类,如可类比工业城市、北方城市等,评选出“中国绿色工业城市奖”或“中国绿色北方城市奖”等。突出特点,使其他相似城市更容易学习。

  第五,设立绿色城市基金的构想。政府主导,联合融资机构,设立低碳生态城市基金,允许吸引民间资金投入。基金可用于奖励获奖城市,为节能项目提供低息贷款及补助等形式刺激低碳生态城市发展。

编辑:liq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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