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保护城市历史风貌需创新思维

2017-07-26 09:13:47    作者:付彪     来源:河北日报     浏览次数:

  近日,上海市政府出台《关于深化城市有机更新促进历史风貌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历史风貌保护工作要“以保护保留为原则、拆除为例外”为总体要求,遵循“规划引领、严格保护,区域统筹、分类施策,政府引导、多方参与”的原则,设立历史风貌保护及城市更新专项资金,研究建立历史风貌保护开发权转移机制,强化土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和评估考核。

  历史建筑、历史风貌是城市历史的延续、文化的积淀。在城市化进程中,一些地方常常面临“新”与“旧”的博弈。历史建筑、历史风貌与城市化发展,在一些地方似乎成了一对不可调和的矛盾,甚至非此即彼、有你没我。诚然,单纯的“旧”和“新”未必一定是好的。但是,没有“旧”,“新”就没了根基;缺乏“新”,“旧”就成了一潭死水。因此,深化城市有机更新,促进历史风貌保护,需要辩证思维、创新思维。

  国家9部门曾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和改善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指出一切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首先必须把遗产的保护和保存放在第一位,都应以遗产的保护和保存为前提,都要以有利于遗产的保护和保存为根本。上海此次出台的意见,在更广范围内很好地贯彻了这些要求——无论旧城改造还是商业开发,都坚持“以保护保留为原则、拆除为例外”。这就是说,城市建设必须坚持保护第一、保存至上,开发与利用都必须服从和服务于保护和保存。

  历史风貌保护和城市建设发展不是对立的。深化城市有机更新,需要一种创新思维,既要科学审视城市化本身,也要正确看待历史风貌的时代价值。这并不是主张所有“旧”的都原封不动,而是强调充分发挥历史建筑和历史街区的公共功能、公共空间作用,并融入“新”的元素,更好地体现“让生活更美好”的理念,做到历史与现实融合共生,让城市不断焕发出新的光彩。

编辑:zhangting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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