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湿地立法 湿地保护条例有哪些亮点

2017-05-27 08:41:33         来源:大河报     浏览次数:

  郑州要为保护562.42平方公里的湿地立法了。5月24日,《郑州市湿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郑州现有湿地56242公顷,湿地资源相对稀缺。”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范强说,近年来郑州市保护湿地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湿地保护范围不明晰、保护措施和力度不够、擅自占用甚至破坏湿地等问题依然存在。

  条例有哪些亮点?

  条例指出,郑州市将对湿地实行分级分类保护,满足三个条件,可建立市级湿地公园,即公园规模在6公顷以上,湿地面积所占比例不低于50%,湿地生态系统完整,周围风貌完好;湿地生态系统具有典型性或者湿地主体功能具有示范性;湿地生物具备多样性或者生物物种独特,具有重要或者特殊科学研究、宣传教育价值。

  在湿地保护范围内从事旅游、餐饮等经营活动要符合湿地保护和建设规划。违反规定在湿地保护范围内违法从事旅游、餐饮等经营活动的,将由市县(市、区)湿地保护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此外,湿地挂牌也不是想挂就能挂,条例规定擅自命名、挂牌湿地公园,处以5000元以上2万以下罚款。

  另外,条例规定了湿地保护范围内禁止的“十二种行为”。包括:开垦、围垦、填埋湿地;擅自挖塘、取土、采砂、采石、采矿;猎捕鸟类,拾捡鸟卵;擅自投放有毒有害物质,倾倒废弃物;擅自引进外来物种等。

  对于这些禁止行为,条例明确了法律责任。如:在湿地内烧烤、野炊或者焚烧湿地植被,将被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捡拾鸟卵,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擅自挖塘采石,处以每平方米500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编辑:lianq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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