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湿地保护将实行终身追责制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在实行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方面,确定全国和各省(区、市)的湿地面积管控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在健全湿地用途监管机制方面,按照主体功能定位确定各类湿地功能,实施负面清单管理。
《方案》提出,湿地保护修复的目标任务是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到2020年,全国湿地面积不低于8亿亩。增强湿地生态功能,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全面提升湿地保护与修复水平。地方各级政府要将湿地保护成效指标纳入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等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奖励机制和终身追责机制。
谈及《方案》的落实,国家林业局局长张建龙指出,针对大规模的无序开发建设使许多湿地成为生态“孤岛”等状况,要把保持现有湿地面积不减少作为最重要的目标,实行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确定全国和各省(区、市)的湿地面积管控目标,逐级分解落实;依法对湿地利用进行监督,严厉查处违法利用湿地的行为。
张建龙介绍,我国湿地总面积5360.26万公顷,占国土总面积的5.58%,其中自然湿地面积4667.47万公顷。截至去年底,我国有国际重要湿地49处,不同级别的湿地自然保护区600多个,湿地公园1000多个,湿地保护率达44.6%,初步形成以湿地自然保护区为主体的湿地保护体系。
张建龙同时坦言,湿地保护与利用的矛盾日益凸显,湿地受威胁压力增大,污染、过度捕捞和采集、围垦、外来物种入侵和基建占用成为威胁湿地生态状况的主要因素。2003年至2013年,全国湿地面积减少339.63万公顷,减少8.82%。
张建龙认为,湿地保护修复制度缺失,湿地生态系统保护法律法规亟待建立,各项制度措施还有待加强。下一步,需要加快推进湿地立法,尽快划定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湿地范围,完善湿地分级管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管控措施;实施湿地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健全湿地监测评价制度,明确监测评价主体,完善湿地监测评价规程和标准体系。
编辑:lianq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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