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部永久性绿地保护条例今起在淮实施

2016-07-01 11:14:23    作者:陆彦平     来源:淮安日报     浏览次数:

  记者6月30日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7月1日起,《淮安市永久性绿地保护条例》正式实施。今后,擅自占用永久性绿地、毁坏绿地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赔偿损失,严重者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据悉,这是淮安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颁发的首部地方性法规,也是全国首部永久性绿地保护条例。

  近年来,淮安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相继摘得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等“绿色名片”,并在苏北首家提出率先建成国家生态市。为巩固淮安生态成果,让群众安享宜人宜居宜业的美好环境,市人大常委会于2009年建立了主城区永久性绿地保护制度,并陆续确定钵池山公园等38块绿地为永久性绿地,总占地面积15236.85亩,约占主城区绿地面积16%。此举深得民心,永久性绿地近年来已成为广大市民休闲健身的好去处,仅2015年就接待游客520万人次。

  为进一步加强永久性绿地的保护,去年,市人大常委会经市委同意,将《淮安市永久性绿地保护条例》列入立法计划,及时开展调研和起草工作。今年1月淮安市正式获得地方立法权,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媒体、网络、座谈会、实地调研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对条例草案不断进行完善。4月29日,该条例经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5月26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予以批准通过。

  《条例》共五章29条,明确了永久性绿地的定义和适用范围,规定了永久性绿地确定和公布的程序,明晰了政府、主管部门、相关部门以及管护责任主体的具体职责和保护措施。同时,该条例还对永久性绿地内的禁止行为以及临时占用、调整和变更等程序作了具体规范,对违反永久性绿地保护规定的行为明确了处罚的范围、幅度。

  《条例》中的“永久”是相对的,因重大市政工程等公益性项目建设需要,确需占用绿地的,以政府名义提出,由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方可调整永久性绿地范围和用途,并且应当在调整范围和用途的永久性绿地半径一公里范围内,按面积不减、品质不降的原则新建绿地予以补偿,并在一年内完成建设。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陆长苏表示,《淮安市永久性绿地保护条例》将淮安市保护永久性绿地的成熟做法和经验以地方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并加以完善,开启了淮安市“依法护绿”的新时代。

  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主任夏鸣对《条例》给予高度评价,他认为,该条例既具有地方特色,也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将为今后这一领域的立法提供示范作用。

编辑:lianq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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