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园林新闻 | 规划设计 | 工程 | 植物 | 科技 | 教育 | 法制 | 风景旅游 | 园林城市 | 世界园林 | 风景园林师 | 花木资讯 | 人居环境 | 园林论坛 | 园林博客

幸福大道北侧水景新射中段绿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http://www.chla.com.cn 2015-05-08 来源:必联网 作者: 发表评论(0)

  为改善环境、方便群众、服务经济发展,射阳县园林绿化管理局经县政府批准实施幸福大道北侧水景新射中段绿化工程。工程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已落实。经研究决定,依据射政发[2012]53号文件规定实行简易招标,确定该项工程施工承包人。

  一、招标人:射阳县园林绿化管理局。

  二、工程概况

  (一)项目名称:幸福大道北侧水景新射中段绿化工程。

  (二)项目地点:射阳县幸福大道北侧。

  (三)工程内容:绿化栽植等。

  (四)合同价:50万元。

  (五)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六)资金来源:县财政资金。

  (七)计划开工时间:2015年5月。

  (八)工期要求:25天。

  (九)质量要求:合格。

  (十)标段划分:该项工程为一个标段。

  (十一)招标计价办法:工程量清单计价。

  三、参加投标的主要资格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

  (三)拟定项目负责人具有绿化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四)拟定项目组成员不少于3人,均应具有与投标申请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以及自投标前一年内连续6个月由投标人为其向社保机构交纳的社保基金单据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手册中须附上述期限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证明中须有名单并注明缴费期间);

  (五)无法律、法规规定投标受限情形。

  四、工程付款办法:

  (一)工程竣工初验合格,2016年春节前,付中标价的30%工程款;

  (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第一年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工作和死亡苗木补栽,2017年春节前,再付中标价的40%工程款;

  (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第二年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工作和死亡苗木补栽,2018年春节前,按审计结论结清剩余工程款(扣留补栽部分苗木款,待补植后满一年(成活)结清)。

  (四)栽植树木两年养护期满,成活率须达95%。

  五、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数额:1万元;

  (二)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三)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从投标人基本帐户汇入招标文件载明的“保证金专户”。

  六、资格审查

  本项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七、确定中标候选人办法

  (一)按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人资格后审;

  (二)按招标文件规定,对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投标承诺函)审查;

  (三)所有通过资格后审、投标文件(投标承诺函)审查的投标人参加随机抽签,确定1-3名中标候选人。

  八、投标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5年5月8日至2015年5月12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星期假日除外)

  (二)投标报名地点:射阳县招标中心(射阳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地址:射阳经济开发区西区);

  (三)投标报名应具有:

  1、报名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两份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和两份复印件、缴纳社保基金有关凭据原件及其两份复印件;

  2、检察机关出具的《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和复印件;

  3、单位介绍信及其复印件或加盖申请人公章的投标申请书(格式自拟)及其复印件;

  4、投标人的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和两份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投标报名联系人:于广胜。

  (五)投标报名联系电话:0515—82396891。

  十、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另行通知。

  十一、公告发布时间:2015年5月8日至2015年5月12日。

  招标人:射阳县园林绿化管理局

  地址:射阳县城人民西路66号

  联系人:束永军

  联系电话:0515-82303459

  招标代理机构:射阳县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射阳县城人民西路66号

  联系人:张琪

  联系电话:0515-82341002

分享到:
编辑:jiaoliting
有关  水景 绿化 招标  的新闻
更多评论网友评论 (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看法)
  • ·凡本网注明“www.chla.com.cn”或“本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风景园林网,
  • ·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 ·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风景园林网”或"来源:www.chla.com.cn/"
  • ·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最新评论:
企业服务

热点排行

    热门博文

    论坛热帖



中国风景园林网版权所有 COPY RIGHT RESERVED 2007 - 2015 WWW.CHL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