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名胜区发展潜在矛盾何解

2015-04-28 09:03:42    作者:毕东林     来源:中国建设报     浏览次数:

  在经济新常态下,旅游业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其资源消耗低、带动系数大、就业机会多、综合效益好的特征,日益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风景名胜区作为旅游业发展的核心资源和载体,其品牌影响力和经济带动能力持续上升,在促消费、稳增长和调结构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旅游经济的火暴,景区发展中一些潜在矛盾会逐步显现,这些矛盾一旦暴发,就会造成发展停滞或衰退,对经济拉动和对生态的保护效果也会大打折扣。

  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与执行的矛盾

  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对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建设管理提出了“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总方针。经多年宣传贯彻落实,这一方针已经深入人心。但是,在各地的风景名胜区规划中,仍然存在着“轻规划、重开发”或“重规划、轻执行”等现象,具体表现在几方面:一是不注重法定规划的编制。一些风景名胜区至今没有总体规划,或编制了总体规划却一直没有履行报批程序。有的编制了总体规划却没有科学的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建设性详细规划,使景区开发建设管理保护无章可循。二是部分风景名胜区编制随意性较强,认为编制了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就束缚了手脚以及以旅游产业规划代替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现象。结果,有的旅游产业规划还没有实施,领导又提出新想法并投资编制新规划。三是规划与规划之间协调不够。很多景区拥有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地质公园、国家自然保护区等牌子,区域范围高度重合,都按要求编制了相应规划。但不同规划有不同要求和侧重点,彼此缺乏统一协调,“打架”现象突出。四是规划调整不及时。编制规划没有根据发展需要进行调整,使之滞后于景区发展,造成景区规划在执行上无所适从。五是有些地方和景区领导对规划敬畏不够,长官意志高于规划效力。六是景区规划编制粗制滥造,影响执行。有些规划编制单位由知名专家牵头揽业务,却只追求经济效益,所做规划毫无特色,浪费大量精力、财力却无法落地。

  对策:针对上述情况,当进一步梳理规划,做好顶层设计,尽可能“几规合一”,做到统一规划、统一布局、合理分工、突出特色。

  景区管理机构与地方政府的矛盾

  这是一种隐性矛盾。风景名胜资源作为不可再生的公共资源,属国家和全民所有,由地方政府成立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大量的风景名胜区在开发建设初期,巨大资金投入需地方政府财政支出,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则依靠门票收入滚动发展。

  政府主导是很多风景名胜区快速发展的前提,没有地方政府在开发初期的强力推动,很多知名景区根本不可能有今天。但是,随着景区品牌日益叫响和综合实力的提升以及景区管理机构规格相对提高,这种状况正逐渐发生变化。一些景区“党政主导”逐渐演变为“景区主导,政府配合”甚至“景区发展景区定,政府只能保环境”。这种状态在景区管理人员与地方政府首长沟通无碍的情况下尚可维持,但如若没有明确的分工和定位,双方关系就会淡化并产生多方面矛盾。当地政府会着力管控景区,要求其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且这种要求会逐年增大;景区管理机构初期会有求必应,但时间长了会以经营、资金等为由进行推脱。政府方面就会出现不同的声音,对景区的支持扶持力度也会相应减弱甚至不再支持其发展。双方猜疑和抱怨逐步加大,演变成难以调和的矛盾。没有了地方政府的强力支撑,景区靠目前的体制要持续发展步履维艰,困难重重,当然,目前看这种矛盾出现的几率不大。

  对策:景区所在的地方政府应未雨绸缪,理顺景区管理体制,建立定期的沟通机制,明确职能分工定位,为景区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景区管理机构与各主管部门的矛盾

  目前国家正在探索国家公园制度,目的是解决全国保护地管理体制政出多门、多龙治水的问题。根据现行的管理体制,范围高度重叠的各类保护地分别归住建、林业、环保、国土、水利、文化、宗教、旅游等12个政府部门管理,按其科学价值、美学价值和地域范围划分为相应的国家级、省级、县级,成立有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地质公园、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或管委会,统一行使管理权。在地方和部门利益驱动下,同一景区内往往多个部门插手管理。国内某著名景区就长期存在“管山不管林,管寺不管人,出门要借路,办事要求人”的问题。随着景区发展,多头管理造成的矛盾越来越突出。比如,景区管理机构和水利设施维护之间的矛盾:景区要保护生态、维护水体景观,而水利部门要卖水,要对大坝等设施进行放水维护等。景区管理机构和国土部门在地质遗迹保护、山体垮塌维护之间的矛盾:景区开发要建设,国土部门要保护地质,山体垮塌要投资修复,而资金却不知由谁来出。景区管理机构和交通部门关于景区内道路管理和车辆运输之间的矛盾:大量景区内社会道路和景区道路重叠,管理维护权利在谁?景区内的区间车辆是否需要办理社会营运证照?景区管理机构和文物部门在开发与保护之间的矛盾:文化景点怎么保护性开放,收益怎么分配?在景区开发初期,各单位因为利益不大,矛盾不会暴露。随着景区发展,各单位在景区的利益会逐渐放大,矛盾因而日益显现。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下,各部门管理都有尚方宝剑,“再小的婆婆也是婆婆”,景区发展势必受到影响。

  对策:景区所在的地方政府应该在保证各方利益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尽可能整合资源,形成景区发展的合力。

编辑:dai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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