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许村镇红旗村生态河道及绿化休闲广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宁市许村镇红旗村生态河道及绿化休闲广场建设工程,招标人为海宁市许村镇红旗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海宁市许村镇红旗村
建设规模:主要施工内容包括绿化种植,休闲广场建设等附属工程
投资概算:120万元
计划工期:60日历天
招标范围:海宁市许村镇红旗村生态河道及绿化休闲广场建设工程(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本项目不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园林绿化叁级(含)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园林项目主管执业资格。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14年9月4日至2014年9月9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海宁市梅园路222号-2三楼)报名,同时洽购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3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单位介绍信;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交易员身份证、交易员证原件及复印件;3.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项目主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进嘉备案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海宁市许村镇招标采购服务中心(海宁市许村镇政府4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海宁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海公管办[2013]6号)文件精神要求,报名成功的投标人应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投标人在开标前3天未有书面说明(向招标人及许村镇招标办提出)而无故放弃投标的,将按《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准入与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海政办发〔2011〕164号)文件规定记入市场不良行为,一个月内发生两次(含)以上的,将取消其下一个月在我镇的投标资格;一个月内发生五次(含)以上的,将限制其在我镇投标资格三个月,直至清退出我镇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宁市许村镇红旗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海宁市许村镇 地址:海宁市梅园路222号-2三楼
邮编:314409 邮编:314400
联系人:黄书记 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13806729256 电话:0573-87232359
传真:传真:0573-87239122
201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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