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湾获地方立法保护 湿地内严禁房地产开发

2014-06-06 08:37:37    作者:薄克国 刘志荣     来源:大众日报     浏览次数:

 

  6月4日公布的《2013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2013年,全国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一般。在9个重要海湾中,辽东湾、渤海湾和胶州湾水质差,长江口、杭州湾、闽江口和珠江口水质极差。而根据《2013年青岛市环境状况公报》,胶州湾主要超标污染物为无机氮,主要污染区域为胶州湾东北部、西北部海域。

  为了加大保护力度,青岛采取地方立法的形式对这一母亲湾进行保护。日前,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经过审查,批准了《青岛市胶州湾保护条例》,由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条例从2014年9月1日起实施,对胶州湾保护范围和入胶州湾河流及其两侧控制区域进行严格保护,多种不利于生态保护、可能造成胶州湾海域和湿地污染的行为被禁止。

  胶州湾海域和沿岸陆域是胶州湾污染防治的重点。条例在船舶污染防治、工业项目控制、危化单位安全防范、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等方面,规定了多项措施。如在胶州湾海域内禁止排放船舶污染物,禁止穿越、跨越胶州湾海域建设输油管线等。条例还坚持陆海统筹、河海同治,将入湾河流及其两侧一定区域也纳入法规的调整范围。如条例规定,在胶州湾保护范围内以及入胶州湾河流的河道管理范围两侧五百米内,禁止新建或扩建化工、印染、造纸、电镀、电解、制革、有色金属冶炼、水泥、拆船等项目;禁止新建或扩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禁止新建固体废物填埋场。

  胶州湾湿地是山东半岛面积最大的河口海湾型湿地,是亚太地区水鸟迁徙的重要停歇地和越冬地,更是青岛生态安全的重要屏障。但数据显示,由于过度开发,胶州湾湿地面积在不断缩小,由1988年的508平方公里下降到2008年的348平方公里;湿地生态系统遭到破坏,1985年胶州湾湿地曾调查到鸟类206种,目前仅发现156种。针对这种情况,条例规定了多项禁止行为,如禁止在胶州湾湿地保护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工业生产、建设宾馆等永久性建筑和大型游乐设施,禁止开垦、填埋湿地等。

  鉴于胶州湾对青岛的重要性和保护形势的严峻性,条例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设置了相应的处罚条款。对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违法行为,按照从重处罚原则,设定行政处罚;对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了罚款幅度的,一律提高罚款下限。如条例规定,对破坏自然岸线的,处每平方米五千元罚款;对破坏湿地的,处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依据条例,青岛将设立胶州湾保护委员会,组织联合执法。同时,还将设立胶州湾保护社会监督委员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其他方面代表组成的胶州湾保护社会监督委员会,对胶州湾保护工作进行监督。

编辑:zhaox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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