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环境法立法和研究的几个基本问题

2014-02-27 08:58:59    作者:常纪文     来源:中国环境报     浏览次数:

  4 环境法干什么?

  环境法的功能小至遏制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解决环境纠纷,大至维护环境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无论是小的功能还是大的功能,都是在平衡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两个具有正当性事项的发展问题。

  平衡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

  平衡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两个正当性无优劣之分,制定环境法的目的就是平衡这两个正当性,使经济社会发展中产生的环境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并使环境保护发挥提高发展质量的作用,使之和谐共存并相互支持。这是环境法不同于刑法、民法等调整方法的特有功能。值得注意的是,与环境法一样,文物法、安全生产法等调整领域法也都是平衡正当性的法。

  基于此,可以说,环境法是一个以平衡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为己任的独立领域法。

  平衡代内公平和代际公平的可持续发展目标

  由于科技发展、经济发展和认知提高水平的限制,在国家处于发展阶段特别是缺乏外来资源支持的初级发展阶段,摆脱贫困和环境保护从理论上看不冲突,但在现实上两个正当性是难以平衡的。作为发展中国家,我们本应致力于克服先污染后治理和先破坏后恢复的发展老路,但是发展中国家发展的广泛实践证明,由于缺乏应有的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积累,缺乏环境保护思想的充分启蒙,避走老路难以实现。先污染后治理和先破坏后恢复是大多数国家走过的发展道路,边污染边治理和边破坏边恢复是少数幸运国家走过的发展道路。

  基于中国不断发展的现实、环境问题的严峻性和国民对环境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我国现在应改变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平衡规则,由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转变为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即建立环境优先的平衡规则。在环境质量普遍改善之后,我们再将环境优先的平衡规则改为经济、社会、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平衡规则,污染和破坏预防及与此相关的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将成为主流发展模式,代内公平和代际公平的可持续发展正当性平衡目标必将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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