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首创湿地生态补偿政策

2013-12-25 10:08:31    作者:刘自贤     来源:湖北日报     浏览次数:

  “候鸟在我这里停留7个月时间,鸬鹚、苍鹭吃鱼池里的鱼,大雁、野鸭、灰鹤吃稻谷、油菜等青苗作物,一来就是一大群,数也数不清。”

  日前,龙雁湖生态养殖公司老总黄少华向记者诉苦。该公司在沉湖湿地保护区内经营水面2800多亩、旱地2000多亩,越来越多的野生鸟类对他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年均损失在10%左右,严重时达到20%。

  不过他的抱怨不会再有了。武汉市上月出台措施,由市、区两级财政每年出资1000万元,对全市5个湿地自然保护区进行生态补偿:因湿地保护需要,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限制的权益人,或在从事种植业、养殖业过程中,水域、滩涂、农田、林地等因遭受鸟类等野生动物取食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其权益人或经营者都将得到补偿。

  该政策为国内首创,旨在保护湿地资源,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安全,坚持“谁受损,补偿谁”的原则,以湿地自然保护区内的核心区、缓冲区为补偿重点,对不同级别的保护区实行分类补偿。

  根据这一政策,市级生态补偿标准是省级及以上保护区的核心区每年每亩25元,缓冲区15元,实验区10元;市级保护区的核心区20元,缓冲区10元,实验区5元。区政府对核心区的补偿标准每亩不低于15元,缓冲区不低于10元,实验区不低于5元。核心区内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因湿地保护限制其生产经营活动而导致人员工资难以保障的,实行差额补贴。市、区政府生态补偿专项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编辑:wsy

凡注明“风景园林网”的所有文章、项目案例等内容,版权归属本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者,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风景园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相关阅读

赵泰东:韩国江陵市镜浦湿地修复计划和现状

赵泰东:韩国江陵市镜浦湿地修复计划和现状

从20世纪60年代,镜浦湿地进行了大范围的农耕地开垦,居民对镜浦湖进行了围湖造田,湖水面积也越来越小。随着世界上对于湿地修复的重视,在镜浦湿地也开始进行了修复的进程【详细】

安徽5年新增湿地17万公顷

  记者从近日召开的加强安徽省湿地保护地体系管理有效性项目(GEF项目)终期评估会上获悉,自2013年12月以来,安徽新增湿地面积17.53万多公顷,湿地总面积达104.18万公顷,占省国土面积的7.47%。【详细】

云南省第一个以湿地命名的保护区

  高原出平湖,难能可贵,于是人们习惯性地把这些大湖大河称为“海”。知名的丽江拉市海,不是海却有比海景还要美的海景。【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