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生态城市建设存在的问题

2013-06-25 10:45:38         来源:中国园林网     浏览次数:

  中国社会科学院20日发布的“生态城市绿皮书”——《中国生态城市建设发展报告(2013)》指出,当前生态环境恶化,“城市病”日益加深,中国生态城市建设存在几方面问题。

  绿皮书具体列举了这几方面问题:健康指数靠前的城市从整体看已经走在前列,但空气质量、水质等重点单项指标仍不达标;以个人和局部利益损害生态环境问题还未根本扭转;生产生活园区建设还需规范;城市内外自然带、农业带和人文带建设未能和谐发展;环境影响评价不透明等。

  当前中国城镇化率已超过50%,进入快速发展新阶段。绿皮书提出加强中国生态城市建设“绿色发展三阶段走”战略,用“核心指标+扩展指标”建立动态评价模型,“分类评价,分类指导,分类建设,分步实施”的梯次推进新路径。

  甘肃省城市发展研究院副院长、《中国生态城市建设发展报告(2013)》主编刘举科认为,生态城市建设的核心是处理好人与环境的关系,关键是转变人们的价值观念,着眼点是转变生产方式,改变生活方式。

  中国生态城市的发展在政策法律建设方面尚存缺陷,并且不容忽视。绿皮书称,尽管中国现已初步形成包括宪法、法律以及相应的行政法规、规章和地方性法规所构成的保障城市生态化建设的法律法规体系,但与国外较完善、成熟的规范城市生态化建设的法制相比,中国的相关立法还处于较低层次,某些法律、法规有待制定和颁布。

  据了解,国外立法将可持续发展、尊重生态规律、预防污染、污染者负担、污染物综合控制,尤其是公众参与、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综合决策等原则纳入立法中,而中国并没有完全纳入。

  具体来说,中国在如土壤污染、化学物质污染、生态保护、遗传资源、生物安全、臭氧层保护、环境损害赔偿、污染责任保险和环境监测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关清洁生产方面的法规、有关重点区域生态整治的法律法规、有关资源保护再生的法律、有关环境保护基金的法律等专项立法都有待建立与完善。

  绿皮书指出,尽管中国绝大多数地级以上城市都把“生态城市”作为建设目标,但缺乏类似于《生态城市促进法》的生态城市建设综合立法。

  鉴于此,生态城市的建设只能按照现有法规进行,而现有的与生态城市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只是针对一般城市建设所设,因此相对生态城市建设而言,这些原则性的法律条款难以操作。

  绿皮书称,生态城市规划是一种以生态为导向的整体规划,旨在建立合理的生态城市建设目标体系。目前,我国生态城市建设规划与生态城市建设的保障措施明显缺乏。实践中,中国大中城市各类开发区、大学城、科技园、软件园、旅游度假村等独立规划的现象,给城市的健康持续发展埋下了隐患。

  《生态城市绿皮书》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甘肃省城市发展研究院、兰州城市学院共同研究编撰,社科文献出版社出版。
 

编辑:山水百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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