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都市陆逊广场景观改造工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都市陆逊广场景观改造工程已经宜都市发展和改革局(都发改【2012】42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宜都市国通公司投资。宜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即招标人),现委托湖北胜捷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工程综合说明:工程内容包括原广场地面铺装块料面层拆除、重新铺设花岗岩、塑胶地面、花岗岩侧石,修建城垛墙、文化长廊,安装景观灯光,改造排水设施,种植各类绿化树木及花卉等,改造面积约6700平方米,绿化面积约5000平方米。
(2)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景观配套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3)建设资金来源:宜都市国通公司投资;
(4)工程建设地点:宜都市城河大道与解放大道交汇处;
(5)工期要求:150日历天;
(6)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合格标准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标准)合格标准;
(7)工程安全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合格标准,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1)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
(2)投标人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3)投标人须提供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其证书上所载专业应为市政专业,证书上所记载的工作单位必须为该投标单位;
(4)法人注册地不在宜都的企业应提供宜都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有效备案手续;
(5)投标人若是委托授权代理人投标的,授权委托人应为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即建造师);
(6)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本工程投标;
(7)投标人应无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不良)行为记录。同时,按鄂检会【2010】5号文规定,投标报名截止后市综合招标投标中心将向市人民检察院提请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条件的投标人才有可能通过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者,请于2012年11月19日至2012年11月23日,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宜都市备案证、项目负责人(即注册建造师)证书、法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法人或被委托人)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一套到宜都市综合招投标中心(宜都市陆城园林大道3号)购买招标文件。
2) 招标文件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
5、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在宜都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有效备案的分支机构负责人亲自洽谈并签署,否则视为放弃中标项目。由分支机构负责人负责洽谈并签署合同的,中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12月10日上午9时,地点为宜都市综合招投标中心(陆城园林大道3号)二楼开标大厅。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时间
信息开始时间:2012年11月19日
招标人:宜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王世柱
联系电话:13997703845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胜捷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陈军
联系电话:15171762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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