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大地案庭审第二天 辩护人称程序违法

2012-05-11 09:20:16         来源:春城晚报     浏览次数:

  绿大地案庭审进入第二天,法庭上控辩双方唇枪舌战。公诉人认为:被告单位绿大地及何学葵等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指控罪名成立,请求法庭作出相应的判决。而辩护人则作无罪辩护。整个庭审中,被告单位及各个被告人的辩护人紧盯案件程序违法的问题,无论在法庭调查时,还是法庭辩论,涉及到程序违法的问题,辩护人都没有放过。审判长对此表态:“各个辩护人,关于你们提出本案程序违法的问题,法庭已经充分注意到,并高度重视,请辩护人不要再纠结这个问题,合议庭会充分考虑的。”

  绿大地案继续庭审辩护人称绿大地案程序违法

  绿大地案庭审进入第二天,法庭上控辩双方唇枪舌战。公诉人认为:被告单位绿大地及何学葵等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指控罪名成立,请求法庭作出相应的判决。而辩护人则作无罪辩护。整个庭审中,被告单位及各个被告人的辩护人紧盯案件程序违法的问题,无论在法庭调查时,还是法庭辩论,涉及到程序违法的问题,辩护人都没有放过。审判长对此表态:“各个辩护人,关于你们提出本案程序违法的问题,法庭已经充分注意到,并高度重视,请辩护人不要再纠结这个问题,合议庭会充分考虑的。”

  控方

  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绿大地为达到上市的目的,2004年至2007年6月,何学葵、蒋凯西、庞明星、赵海丽、赵海艳为达到绿大地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目的,使用虚假的合同、财务资料,虚增马龙旧县村委会960亩荒山使用权、马龙县马鸣乡3500亩荒山使用权等项目的资产累计7000万余元,还编造虚假会计资料或通过受绿大地控制的公司将销售款转回等手段虚增营业收入2.9个多亿。2007年12月21日,绿大地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绿大地在招股说明书中包含了这些虚假内容。何学葵、蒋凯西等5被告在招股说明书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其行为构成欺诈发行股票罪。

  法庭上,公诉人说:被告单位绿大地、何学葵等被告人多次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其行为构成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

  同时,公诉人还认为:被告单位绿大地、何学葵等被告人,伪造金融票证,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构成伪造金融票据罪。2010年3月,在中国证监会文案调查绿大地期间,为掩盖绿大地财务造假的事实,在何学葵的指示下,赵海丽将伪造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供的66份会计凭证替换并销毁。被告单位绿大地、何学葵、赵海丽故意销毁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其行为构成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

  针对各辩护人提出对司法鉴定报告异议,公诉人说,这份鉴定报告客观真实,鉴定人具有鉴定资质,请求法庭给予采信。

  辩护阶段,辩护人的有些言论招致公诉人不满,辩护人声称:“公诉人出具伪证”“已经知道何学葵要判无期徒刑”马上遭到公诉人强烈反对,要求审判长制止辩护人的发言。

  对于各辩护人提出本案程序违法的意见。公诉人说:“根据法律、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的有关规定,本案并不存在程序违法的情形,昆明中院发回官渡法院重审期间,官渡法院依法退回给官渡检察院,官渡检察院发现案件管辖问题,依法报送昆明市检察院起诉,不存在程序违法。”

  公诉人说:公诉机关出示了大量的证人证言和书证,能够形成证据锁链,充分证明了被告单位绿大地、何学葵等被告人所犯罪行,被告单位及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请法庭对各个被告人罪行作相适应的判决。

编辑:l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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