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园林2012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重要提示
1.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已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或“协会”)(中市协注[2011]CP255号文)注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为此次发行的主承销商。
2.发行人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5亿元人民币,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金额为2.5亿元人民币,期限为365天。
3.本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4.本期短期融资券在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即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之间流通转让。
5.本公告仅对发行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做扼要说明,不构成本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投资建议。投资本期短期融资券的相关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一旦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人没有兑付或者没有及时、足额兑付,主承销商与承销团成员不承担兑付义务。投资者欲了解本期短期融资券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已刊登于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 和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
二、 释 义
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三、 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四、 本期发行安排
(一)簿记建档安排
本期短期融资券按面值发行,发行利率根据簿记建档结果最终确定。
1、本次发行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簿记建档仅接收承销团成员的《申购要约》,其他投资者须通过承销团成员购买本期短期融资券。
2、除主承销商外的其它单个承销团成员最大申购金额为本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金额,最小申购金额为1,000万,且须为1,000万的整数倍。
3、每一承销团成员在申购期间内仅可以向簿记管理人提出一份《申购要约》。
编辑:l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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