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影响我国森林公园发展的十件大事

2012-01-11 08:29:00    作者:张红梅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浏览次数:

  2011年,可谓是森林公园的发展之年。连连喜事,不仅让我国森林公园建设和森林旅游发展步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通道,还让其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

  那么,是怎样的合作让历史永久定格在这一瞬?是哪些目标为森林公园发展指明了前进的方向?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梳理、总结一下。

  1 我国首个省级“中国森林旅游试验示范区”落户海南

  2月25日,国家林业局与海南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海南森林生态旅游建设战略合作协议》签字仪式在海南省海口市举行。协议的签订,标志着我国首个省级“中国森林旅游试验示范区”正式落户海南。

  根据协议,国家林业局将发挥林业行业和森林资源管理优势、大力支持海南省发展热带森林生态旅游,同意将海南作为“中国森林旅游试验示范区”,支持和指导海南编制全省森林生态旅游发展规划,支持海南打造森林生态旅游精品景区,支持海南国家级森林公园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统筹和保障森林生态旅游开发的用地需求,支持海南打造森林生态旅游品牌、全面提升森林生态旅游经营水平,支持海南森林生态旅游科技文化建设、全面提升海南森林生态旅游的档次和水平。

  2 《关于推进森林旅游发展的合作框架协议》在京签署

  5月11日,国家林业局和国家旅游局在京签署了《关于推进森林旅游发展的合作框架协议》。作为两部门的首次“牵手”,此举标志着双方合作发展森林旅游、共同推动生态文明迈出了历史性步伐。

  根据协议,双方将共同设立“全国森林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指导全国森林旅游发展的相关工作。

  3 《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正式发布

  6月,我国首个全国性国土空间开发规划《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正式发布。

  《规划》包括规划背景、指导思想与规划目标、国家层面主体功能区、能源与资源、规划实施等6篇共13章。《规划》还收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名录、国家禁止开发区域名录等3个附件。其中国家层面禁止开发区域,包括国家森林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等。根据规划要求,在“十二五”期间,将对现有国家禁止开发区域进行规范,对位置相同、保护对象相同,但名称不同、多头管理的,要重新界定功能定位,明确统一的管理主体。今后新设立的各类禁止开发区域的范围,原则上不得重叠交叉。

  4 国家林业局组织编制《全国森林旅游发展规划(2011-2020)》

  为加快森林旅游建设步伐,提升森林旅游产业地位,全面促进森林旅游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国家林业局决定组织编制《全国森林旅游发展规划(2011-2020)》。

  《通知》指出,编制规划对于全面发展森林旅游产业,实现森林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并举,加强森林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重点森林旅游区、森林旅游线路建设,推动森林旅游产品多样化发展,完善森林旅游服务体系,提高森林旅游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其中所指的森林旅游开展的范围和主体包括: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沙漠景观旅游区等适宜开展森林旅游活动的区域。

编辑:l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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