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代表团参加德班气候大会侧记

2011-12-12 10:01:29    作者:李学华     来源:科技日报     浏览次数:

  12月6日,德班气候大会部长级高级别会议开幕。来自190多个国家的环境部长们就德班大会各项议题进行最后阶段的谈判。作为“基础四国”的一员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的一举一动都是各国代表、媒体、非政府组织关注的焦点。中国代表团在大会期间积极参与并开展一系列活动,阐述中方对气候变化谈判的立场和观点,介绍中国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所做的工作,引起了广泛关注。中国代表团团长、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在多个场合表示,中国将一如既往地发挥积极建设性作用,与各方一道,共同为德班会议圆满成功作出不懈努力。

  履行承诺是关键

  在6日开始的部长级高官会议上,解振华全面阐述了中国对德班气候变化谈判的立场。

  首先,要夯实基础,巩固现有框架。《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凝聚了各方的共识,奠定了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的基本准则,确立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和公平原则。“巴厘路线图”明确了加强《公约》和《议定书》实施的谈判授权。德班会议应在哥本哈根会议和坎昆会议基础上进一步维护和巩固《公约》和《议定书》的原则和框架,按照“巴厘路线图”的要求达成全面、公平、均衡的成果。

  其次,要积极行动,达成务实成果。德班会议最重要的任务是完成“巴厘路线图”谈判授权,就《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作出明确安排,明确《议定书》发达国家缔约方在第二承诺期继续承担量化减排指标,明确非《议定书》发达国家缔约方在《公约》下可比的减排指标;同时,全面落实《坎昆协议》所达成的共识,尽快启动绿色气候基金,细化适应、技术转让、能力建设和透明度等方面的机制安排。

  第三,要践行承诺,增强合作互信。在哥本哈根会议上,各国领导人明确表达了应对气候变化的政治意愿,提出了各自的减排承诺或行动目标,对保证环境整体性具有重要意义。去年的坎昆会议就资金、适应、技术转让和透明度等问题达成了原则共识。国际社会期待这些承诺和共识能尽快转化为切实、有力的行动,细化为公平、有效、便于操作的机制安排。发展中国家在面临发展经济和消除贫困等繁重任务的同时,已经尽其所能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做出了巨大努力。发达国家应当正视其历史责任和高人均排放的现实,切实履行率先大幅度减排的责任,把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转让支持的义务和承诺落到实处。

  中国将接受有法律约束力的减排协议

  本次大会刚开始,欧盟代表团就抛出了一个行动路线图,提出欧盟可以考虑接受《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但前提是所有主要经济体也必须同意承担有法律约束力的减排义务,并且确定相关行动路线图和实施期限。欧盟强调各方应当在2015年完成谈判,最迟在2020年生效。欧盟此举可谓“一箭双雕”,既转移了自身压力,也对发展中大国提出了不合理的要求。

  欧盟路线图得到了部分国家的支持,美国更是以中国不参加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为借口来开脱自己的责任。对此,解振华先后在“中国角”活动、“基础四国”新闻发布会等多个场合进行了回应。

  他指出,中国愿在2020年后加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框架协议,但要满足五项前提条件:一是必须有《京都议定书》和第二承诺期;二是发达国家要兑现300亿美元“快速启动资金”和2020年前每年1000亿美元的长期资金,启动绿色气候基金,建立监督和执行机制;三是落实适应、技术转让、森林减排、透明度、能力建设等共识,并建立相应的机制;四是加快对各国兑现承诺、落实行动情况的评估,确保2015年之前完成科学评估;五是要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公平、各自能力的原则,确保环境的整体性,中国将承担与自身发展阶段和水平相适应的责任和义务。

  解振华指出,中国气候变化谈判的立场是开放的,五个条件不是新的,都是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巴厘路线图”和行动计划、《哥本哈根协议》《坎昆协议》中达成的共识和决定,因此也是合理的。

编辑:l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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