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色不准随便改 73栋刺眼楼收整改令(图)

2011-11-07 09:35:13         来源:青岛新闻网     浏览次数:

       记者昨天从青岛市规划局获悉,市区部分建筑的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擅自进行外墙装修,且粉刷后的建筑色彩与周边建筑环境极不协调,被市民称之为“刺眼楼”。比如,陵县路的一处连锁酒店外立面装饰色彩与周边环境不协调,重庆路一处住宅楼外观色彩脱落长期不修复,李沧区一家单位绿屋顶却配上了红色大门。市市容环境整治行动指挥部确定了73处需要重点整治的建筑,目前,已就这些问题提出了整改时限,要求12月底前整改完毕。



建筑物色彩被擅改

      据市规划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在日常巡查中,工作人员发现部分建筑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建筑外立面色彩,与原规划审批内容出入较大,部分门头牌匾也未经规划部门审批擅自设置,与周边环境极不和谐,与我市独具特色的城市空间视觉效果相去甚远。

      据介绍,这些建筑物处于城市主要交通干道两侧,有的立面色彩突兀,有的门头设计不规范,还有的未经审批擅自更改门头字号和招牌。在黑龙江路、福州路、南京路、人民路等路段均有这些扎眼建筑。据介绍,类似建筑共发现73处。有市民表示,商家为了突出自己的形象,将建筑立面涂得五颜六色,但却破坏了整个城区的风貌。

     有关规划专家指出,城市色彩是城市文化的重要载体,作为城市景观和公共艺术的要素,传承着城市历史文化和美学信息。作为城市中的一员,应当自觉维护城市色彩的统一。

建筑“变色”先要审批

     据介绍,为打造舒心优美的城区环境,创建高品质的人居环境,加强建筑外立面色彩和门头牌匾的规划审批管理工作刻不容缓。在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对确需改变原规划审批色彩进行建筑外立面粉刷和设置门头牌匾的,应当报请规划部门审批同意后再行实施。

     市规划局昨天表示,建筑外立面色彩和门头牌匾设置需要经过规划部门的审批,不能按照业主的意愿擅自确定。据介绍,根据《青岛市城乡规划条例》,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实施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工程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同时提交设计文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严格按照规划许可进行建设,确需变更规划许可内容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审批程序提出变更申请。

编辑:hai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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