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价值的文化遗产保护

2011-10-14 09:51:16    作者:陈同滨     来源:中国文化报     浏览次数:

  基于价值的文化遗产保护

  ——从世界文化遗产核心理念看中国历史文化名街保护

陈同滨


 

  为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城市文化建设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经文化部、国家文物局批准,中国文化报社联合中国文物报社举办了“中国历史文化名街”评选推介活动,迄今已连续举办三届,在社会上产生了强烈反响,并作为中国城市文化遗产保护的一种新类型——历史文化名街而受人关注。

  名街保护:名城保护体系下的新类型

  根据名街评选文件,“中国历史文化名街是历史文化名城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特殊类型的文化遗产,又是广大民众日常生活的场所。”这一说明反映了名街的3个特点:一是名街与名城的关系;二是它在遗产类型上的特殊性;三是指出了它的活遗产特性。

  中国的历史文化名街,属于当今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它是中国文化遗产、特别是城市文化遗产保护“新形势下”一个探索与创新的产物。

  因此,它的遗产性质应当属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下的一种新类型。同理,其保护理念与方式均应归属城市文化遗产保护体系。

  目前,我国的城市文化遗产除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分散分布的历史建筑之外,出现了4种与历史建筑群体有关的遗产类型: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街。这4种中国城市文化遗产类型的表现形式有所区别:历史文化名城表现为城市辖区内综合类型的历史文化遗存集合体;历史文化名镇表现为小城镇中由历史建筑群及其相关环境构成的具有一定界域的实体;历史文化街区表现为位于现代城市之中、由历史建筑群及其相关环境构成的、具有一定域界的片区实体;历史文化名街表现为以街道为主干分布历史建筑的带状实体。

  中国的文化遗产保护自20世纪80年代起步,至今已经走了近30年。中国的文化遗产保护、包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认识、技能和水平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建立了中国自己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体系。

  与此同时,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实践和理论也有了许多推进和深化。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新动向

  谈到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有两个值得关注的文件:一是2004年ICOMOS《世界遗产名录》报告《填补空白——未来行动计划》;二是2008年ICOMOS《世界遗产名录》报告《什么是突出普遍价值?》。这两个文件有着很强的连贯性,它们在对以往的800余处世界遗产入选状况、标准运用、特别是价值提炼等方面做出了一系列的分析,归纳出世界遗产申报的3个基本问题:一是指出在全球范围内受到忽略的遗产类型;二是建立了一套遗产价值分析与评估体系;三是在评估体系的基础上,重新诠释了“突出普遍价值”及其组成要素。

  这两份文件所指出的问题和研究成果,不仅对世界遗产保护的战略具有直接影响,同时还深化、发展出一系列新的遗产价值认定的理念、类型概念和评估方法:一是新概念——提出了一系列新的遗产类型概念;二是新技术——制定了一套价值分析框架体系,形成了遗产价值分析认定的技术路线;三是新理念——形成了一种由价值标准、真实性完整性和保护管理保障3个要素共同构成的“突出普遍价值”(简称OUV)理念。

  这两份文件标志着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最新动向与共识:一切基于遗产价值。所谓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其意义、行为、目标、策略和途径,都是以遗产价值的保护为核心,包括由此产生的保护、管理、利用、研究和监测措施。

编辑:l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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