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绿色金融尚处于自发初级阶段

2011-09-15 08:55:02         来源:经济参考报     浏览次数:

     在世界低碳经济不断发展的背景下,绿色金融成为全球多个国家着力发展的重点之一。在我国绿色金融也很早就提及,现在似乎已发展得风生水起。但实际情况并不乐观。有专家向《经济参考报》表示,尽管目前我国的一些金融机构在积极的实践,但因为绿色金融概念界定不清以及相应的机制没建立起来,国内绿色金融的发展还处于自发的初级阶段。而要实现绿色金融真正的发展,不仅需要银行等金融机构和企业的努力,当务之急是政府部门要解决机制问题,做好整体战略规划。

  我国绿色金融体系雏形已现

  有专家解释说,从理论上讲,所谓“绿色金融”是指金融部门把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基本政策,在投融资决策中要考虑潜在的环境影响,把与环境条件相关的潜在的回报、风险和成本都要融合进日常业务中,在金融经营活动中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以及环境污染的治理,通过对社会经济资源的引导,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在全球发展低碳经济的大背景下,许多国家早已进行了绿色金融的实践,“赤道银行”的兴起便是典型事例。1974年,当时的联邦德国成立了世界第一家政策性环保银行,命名为“生态银行”,专门负责为一般银行不愿接受的环境项目提供优惠贷款。2002年,世界银行下属的国际金融公司和荷兰银行,在伦敦召开的国际知名商业银行会议上,提出了一项企业贷款准则,这就是国际银行业赫赫有名的“赤道原则”。这项准则要求金融机构在向一个项目投资时,要对该项目可能对环境和社会的影响进行综合评估,并且利用金融杠杆促进该项目在环境保护以及周围社会和谐发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如今,“赤道原则”已经成为国际项目融资的一个新标准,全球已有60多家金融机构宣布采纳“赤道原则”,其项目融资额约占全球项目融资总额的85%。而那些采纳了“赤道原则”的银行又被称为“赤道银行”。据悉,我国的兴业银行也是“赤道银行”之一。

  除此之外,美国、英国、日本以及欧盟国家,都相继发布了低碳发展计划,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低碳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与此同时,各国还纷纷采取了多种措施促进绿色金融的发展,美国政府在环境法框架下,制定了多部促进绿色金融的法律法规,规定银行必须对客户造成的环境污染负责,并支付修复成本:英国、日本等国,对符合国家环保政策的环境友好企业提供贴息和政府支付。在全球的积极行动下,绿色金融发展迅速,有数据显示,2012年,全球与绿色低碳有关的金融市场规模将超过1500亿美元。

  我国也在发展绿色金融方面迈出脚步。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和环保局就先后颁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贯彻信贷政策和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运用信贷政策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2007年以来,环保局会同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等金融监管部门不断推出“环保新政”,相继出台“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等“绿色金融”产品。近日,《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绿色证券政策研究报告》已结题。该课题组负责人表示,经过环保部环境规划院3年多的研究,我国“十二五”绿色证券政策框架思路初步成形。有业内人士认为,加上之前的《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和已经在逐步实施的绿色信贷,国内的“绿色金融”体系雏形已现。

  除此之外,国内很多银行机构也都在“绿色信贷”方面有所布局。中国银监会有关负责人日前透露,已有浦发、民生、兴业等7家银行与国际金融公司合作,开始试水碳金融,并开发出8种融资模式。

  此外,在政府部门和银行等金融系统之外的第三方力量已经逐步崛起,还有一些协会联盟组织业已形成,广东绿色产业投资基金就是其中之一。广东绿色产业投资基金是广东省科技厅主导发起的国内首只科技金融相结合的产业投资基金,总规模为250亿。基金运用E M C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对全广东公共照明系统进行持续的投入,形成过千亿的产业聚集。同时,基金计划在未来3-5年内组织100亿美元,选择国内10个省市按广东模式进行投入,从而形成超过2500亿元的采购市场,带动上下游近5000亿的相关产业市场。

编辑:j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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