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市绿地建设和管理等级质量标准

2009-11-03 18:40:47         来源:中国风景园林网     浏览次数:

  北京市城市绿地建设和管理等级质量标准

  (试行)

  为了使我市的城市绿地逐步纳入科学化、规范化建设的轨道,开展绿地分级分类管理,进一步提高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工作的水平;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北京市城市绿地建设和管理等级质量标准》。

  一、特级绿地质量标准

  (一)绿地建设质量标准

  1.绿地规模

  (1)绿地面积在3000平方米(含3000平方米)以上。

  (2)绿地中植物种植应以乔木为主,乔灌木种植面积比例原则上控制在绿地面积的70%左右,其余为非林下草坪和地被植物。具体的绿地建设中各项目所占用地面积比例,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园设计规范》。

  (3)道路绿化,绿地率市区主干道不低于30%,次干道不低于20%,其他等级道路不低于15%;道路长度在1000米(含1000米)以上或符合该条道路的规划设计要求。

  (4)道路绿化,乔灌木种植面积应占绿地面积的80%,其余为非林下草坪和地被植物。

  (5)立交桥区绿地,乔灌木种植面积应占绿地面积的60%至70%。

  2.植物配置

  (1)绿地内植物配置应因地制宜,采取多种配置形式,注重按植物群落结构进行科学配置,力求以上层大乔木、中层小乔木和灌木、下层地被植物的形式,扩大绿地的复层结构比例。乔灌花草相结合,提高绿地内物种的丰富度,植物种类(含品种)不低于20种(含20种),非林下草坪所占比例在30%(含30%)以下。

  (2)植物规格与密度协调,层次和色彩配比合理。

  (3)行道树或行列树木应整齐、美观,树间株距符合该植物的生物学特性和设计要求,高度、干径、树形近似,树木保持直立,无倾斜,观赏面朝向合理。

  3.绿地环境

  (1)绿地范围内无违章建筑,无废弃的线杆、构筑物等设施,无违法广告、牌示,绿地设施完整,绿地整洁率和设施完整率在95%(含95%)以上。

  (2)地下设施覆土绿化应以实现永久性绿化为建设标准,以植物造景为主,形成以乔木为主的合理种植结构。其覆土厚度应不低于3米,以符合常绿和落叶乔木、灌木、草坪等不同植物生长对栽植土层厚度的要求,为大乔木的充分生长奠定基础。

  (二)绿地管理质量标准

  在满足《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中特级养护质量标准、技术措施和要求的基础上,还应达到:

  1.植物生长

  (1)植物生长正常,枯枝干杈现象所占比例低于5%,草坪覆盖率在99%(含99%)以上。

  (2)病虫危害景观度在5%(含5%)以下,其中蛀干害虫有虫株率在2%(含2%)以下,黄叶、焦叶和吃花、吃树叶现象在5%(含5%)以下。

  2.绿地设施

  绿地的给排水设施、护栏、园路、灯饰、路椅、果皮箱及体育健身器械等附属设施 ,要求完整无损,整齐洁净,维护及时,设施完好率在95%(含95%)以上。

  3.管理措施

  (1)绿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须档案齐全,管理责任落实,保护措施到位,古树名木生长正常。

  (2)树木修剪科学、合理,对银杏、毛白杨等具明显主干树种,在保证主枝顶芽不受伤害的前提下,保持主侧枝分布均匀;对国槐、栾树等圆冠形树种应注重培养树冠基本骨架,主侧枝先端一致,树冠整齐。

  要及时解决树木与行人、车辆、建筑物、电线、交通信号灯及标识等方面的矛盾。

  二、一级绿地质量标准

  (一)绿地建设质量标准

  1.绿地规模

  (1)绿地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上。

  (2)绿地中植物种植应以乔木为主,乔灌木种植面积比例原则上控制在绿地面积的70%左右,其余为非林下草坪和地被植物。

  (3)道路绿化,绿地率市区主干道不低于30%,次干道不低于20%,其他等级道路不低于15%;道路长度在500米(含500米)以上或符合该条道路的规划设计要求。

  (4)道路绿化,乔灌木种植面积应占绿地面积的80%,其余为非林下草坪和地被植物。

  (5)立交桥区绿地,乔灌木种植面积应占绿地面积的60%至70%。

  2.植物配置

  (1)绿地内植物配置应因地制宜,采取多种配置形式,注重按植物群落结构进行科学配置,力求以上层大乔木、中层小乔木和灌木、下层地被植物的形式,扩大绿地的复层结构比例。乔灌花草相结合,提高绿地内物种的丰富度,植物种类(含品种)不低于20种(含20种),非林下草坪所占比例在30%(含30%)以下。

  (2)植物规格与密度协调,层次和色彩配比合理。

  (3)行道树或行列树木整齐、美观,树间株距符合该植物的生物学特性和设计要求,高度、干径、树形近似,树木保持直立,无倾斜,观赏面朝向合理。

  3.绿地环境

  (1)绿地范围内无违章建筑,无废弃的线杆、构筑物等设施,无违法广告、牌示,绿地设施完整,绿地整洁率和设施完整率在80%(含80%)以上。

  (2)地下设施覆土绿化应以实现永久性绿化为建设标准,以植物造景为主,形成以乔木为主的合理的种植结构。其覆土厚度应不低于2米,以符合常绿和落叶乔木、灌木、草坪等不同植物生长对栽植土层厚度的要求,为乔木的正常生长奠定基础。

  (二)绿地管理质量标准

  在满足《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中一级养护质量标准、技术措施和要求的基础上,还应达到:

  1.植物生长

  (1)植物生长正常,枯枝干杈现象所占比例低于10%,草坪覆盖率在85%(含85%)以上。

  (2)病虫危害景观度在10%(含10%)以下,其中蛀干害虫有虫株率在4%(含4%)以下,黄叶、焦叶和吃花、吃树叶现象在10%(含10%)以下。

  2.绿地设施

  绿地给排水设施、护栏、园路、灯饰、路椅、果皮箱、及体育健身器械等附属设施 ,要求完整无损,整齐洁净,维护及时,设施完好率在85%(含85%)以上。

  3.管理措施

  (1)绿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须档案齐全,管理责任落实,保护措施到位,古树名木生长正常。

  (2)树木修剪科学、合理,对银杏、毛白杨等具明显主干树种,在保证主枝顶芽不受伤害的前提下,保持主侧枝分布均匀;对国槐、栾树等圆冠形树种应注重培养树冠基本骨架,主侧枝先端一致,树冠整齐。

  要及时解决树木与行人、车辆、建筑物、电线、交通信号灯及标识等方面的矛盾。

  三、二级绿地质量标准

  (一)绿地建设质量标准

  1.绿地规模

  (1)绿地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上。

  (2)道路绿化,绿地率市区主干道不低于30%,次干道不低于20%,其他等级道路不低于15%;道路长度在200米(含200米)以上或符合该条道路的规划设计要求。

  2.植物配置

  (1)绿地内植物配置要求复层结构,乔灌花草相结合,提高绿地内物种的丰富度,植物种类(含品种)不低于10种(含10种),单纯草坪所占比例在50%(含50%)以下。

  (2)植物规格与密度协调,层次和色彩配比合理。

  (3)行道树或行列树木整齐、美观,树间株距符合该植物的生物学特性和设计要求,高度、干径、树形近似,树木保持直立,无倾斜,观赏面朝向合理。

  3. 绿地环境

  (1)绿地范围内无违章建筑,无废弃的线杆、构筑物等设施,无违法广告、牌示,绿地设施完整,绿地整洁率和设施完整率在70%(含70%)以上。

  (2)地下设施覆土绿化应以实现永久性绿化为建设标准,以植物造景为主,形成以乔木为主的合理的种植结构。其覆土厚度应不低于1米或满足该项目的设计要求,以符合常绿和落叶乔木、灌木、草坪等不同植物生长对栽植土层厚度的基本要求。

  (二)绿地管理质量标准

  1.植物生长

  (1)植物生长正常,枯枝干杈现象所占比例低于20%,草坪覆盖率在70%(含70%)以上。

  (2)病虫危害景观度在15%(含15%)以下,其中蛀干害虫有虫株率在6%(含6%)以下,黄叶、焦叶和吃花、吃树叶现象在15%(含15%)以下。

  2.绿地设施

  绿地给排水设施、护栏、园路、灯饰、路椅、果皮箱及体育健身器械等附属设施 ,要求完整无损,整齐洁净,维护及时,设施完好率在70%(含70%)以上。

  3.管理措施

  (1)绿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须档案齐全,管理责任落实,保护措施到位,古树名木生长正常。

  (2)树木修剪科学、合理,对银杏、毛白杨等具明显主干树种,在保证主枝顶芽不受伤害的前提下,保持主侧枝分布均匀;对国槐、栾树等圆冠形树种应注重培养树冠基本骨架,主侧枝先端一致,树冠整齐。

  要及时解决树木与行人、车辆建筑物、电线、交通信号灯及标识等方面的矛盾。

  四、三级绿地质量标准

  (一)绿地建设质量标准

  1.绿地规模

  (1)绿地面积在500平方米(不含500平方米)以下。

  (2)道路绿化,绿地率市区主干道不低于30%,次干道不低于20%,其他等级道路不低于15%;道路长度在200米(不含200米)以下或符合该条道路的规划设计要求。

  2.植物配置

  (1)植物规格与密度协调,层次和色彩配比合理。

  (2)行道树或行列树木整齐、美观,树间株距符合该植物的生物学特性和设计要求,高度、干径、树形近似,树木保持直立,无倾斜,观赏面朝向合理。

  3.绿地环境

  绿地范围内无违章建筑,无废弃的线杆、构筑物等设施,无违法广告、牌示,绿地设施完整,绿地整洁率和设施完整率在50%(含50%)以上。

  (二)绿地管理质量标准

  1.植物生长

  (1)植物生长正常,枯枝干杈现象所占比例低于30%,草坪覆盖率在50%(含50%)以上。

  (2)病虫危害景观度在20%(含20%)以下,其中蛀干害虫有虫株率在10%(含10%)以下,黄叶、焦叶和吃花、吃树叶现象在20%(含20%)以下。

  2.绿地设施

  绿地给排水设施、护栏、园路、灯饰、路椅、果皮箱及体育健身器械等附属设施 ,要求完整无损,整齐洁净,维修及时。

  3.管理措施

  (1)绿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须档案齐全,管理责任落实,保护措施到位,古树名木生长正常。

  (2)树木修剪科学、合理,对银杏、毛白杨等具明显主干树种,在保证主枝顶芽不受伤害的前提下,保持主侧枝分布均匀;对国槐、栾树等圆冠形树种应注重培养树冠基本骨架,主侧枝先端一致,树冠整齐。

  要及时解决树木与行人、车辆、建筑物、电线、交通信号灯及标识等方面的矛盾。

编辑:jojo

凡注明“风景园林网”的所有文章、项目案例等内容,版权归属本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者,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风景园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