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人种下的古树后人可否享物权?

2008-07-07 17:14:22         来源:长江商报     浏览次数:

  物权法专家:只要能举证就能拥有物权;武汉市园林局:处分权和收益权不归个人

  俗话说,“前人种树,后人乘凉”。汉口天津路彭记副食门前有棵枝繁叶茂的古银杏,该店彭老板告诉记者,这棵树是他祖先种下的,听说这棵树将被列入古树进行保护,彭老板很想知道,这棵由前人种在家门口的树,能否属于彭家所有?昨日,记者走访了武汉市园林局与《物权法》专家,有关这棵古树的归属问题,双方各有说法。

  种在家门口的古树难举证

  记者昨日实地踏访看到,这棵古银杏树位于彭记副食门口仅5 步远的距离,周边被栅栏围起。据武汉园林科研所介绍,这棵古银杏岁数已过百岁,该局准备将之列入武汉第三批古树名木保护目录。

  彭老板操一口河南口音和记者聊天。“这棵树是俺表爷爷当年种下的,一共种了好几棵,就这棵长势最好。它是在俺家里人照料下长大的,听说将列入古木进行保护”。

  彭老板了解到,汉口目前确认的百年古树仅两棵,于是家门口这棵古树引起他重视。他最关心的就是,《物权法》已出台,彭家祖先栽的树,能否为彭家人所有,并代代相传?

  记者致电江岸区园林局,该局相关负责人实地察看后告诉记者:“这棵古树种植在人行道上,并不是在私人园子里,彭家很难举证这棵古树归他家所有。”

  物权法专家:彭家可拥有物权

  长期从事《物权法》研究,武汉科技大学副教授林红珍表示,如果彭家能成功举证,从法律角度上,可以拥有这棵古银杏的物权。

  林红珍介绍根据《物权法》规定,凡是法律规定不属于国家的或集体的,那么都应该属于公民个人。

  林红珍举例,古树名木属于稀缺资源,类似老房子。“拥有古树的物权,就可以进行冠名、拍卖等商业化操作;也可以遗传”,“该树木作为私有财产,则政府的行为不能限制其权益”。

  林红珍认为,此例给当前司法带来一个新课题。“市民法律意识越来越高,绿化带、古树等原本一直不受关注,而今它们的物权归谁所有,屡屡会引起争议。”

  市园林局:处分权和收益权不归个人所有

  “即使此古银杏真的是彭老板的祖先所种,该树的处分权和收益权也不归个人所有”,武汉市园林局政策法规处负责人表示。

  该负责人介绍,根据《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古树名木,未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不得买卖、转让。《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还规定,严禁下列损害城市古树名木的行为,包括擅自移植、砍伐、转让买卖。

  针对彭先生依据的《物权法》法律条文,武汉市园林局政策法规处负责人也坦言,目前可操作性不足,这个问题是个新领域,值得进一步研究。

  本报记者 崔晶晶

编辑:joj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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