仇保兴: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努力开创城市绿化工作的新局面

2007-09-01 08:00:00    作者:JOJO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浏览次数:
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在《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颁布实施五周年纪念暨城市园林绿化先进表彰会上的讲话
 

 

                 建设部副部长 仇保兴
                (二○○六年四月十五日)

尊敬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乌云其木格副委员长,
尊敬的全国政协周铁农副主席,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召开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颁布实施五周年纪念暨园林绿化先进表彰大会。总结五年来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提出下一阶段的工作目标与任务。


   众所周知,园林绿地是城市中唯一有生命的基础设施,是能够有效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广大市民生活质量的公益事业,是构筑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主要抓手之一。针对高速城镇化过程中大规模建设活动和城市人居生态环境持续恶化的尖锐矛盾,国务院于2001年召开了全国城市绿化工作会议,温家宝同志到会并作了重要讲话,在此之后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确定了二十一世纪前10年城市园林绿化的奋斗目标,指明了方向,提出了要求,明确了措施,有力地推动了全国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开展。根据曾培炎副总理的指示,本次会议也是深入贯彻《通知》精神的大会,下面我讲两个问题:
  

 一、过去五年,各地以创建园林城市为抓手,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有效地改善了我国城市人居环境


   刚刚过去的五年,是我国城市建设快速发展的五年。五年来,各级党委、政府把城市绿化工作摆到了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增强意识、加大投资、完善管理,全面加快了城市绿化建设的步伐,并呈现出以下的时代特点。


   一是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城市绿化工作。五年来,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按照国务院提出的目标要求,确定了本地区城市绿化发展目标和任务,制定了促进城市绿化工作的政策措施。山西、陕西、河南等省实施了城市绿化目标责任制,每年省政府都与各地市政府领导签订年度城市绿化目标责任书,把城市绿化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通过建立严格的目标考核制度、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促进城市绿化建设任务的完成。浙江、河北、山东等省委、省政府提出了建设“绿色浙江”、“绿色河北”、“生态山东”的目标,在全省掀起了城市绿化和生态环境建设的热潮。福建、山西、海南等省连续三年开展“城市绿化建设年” 、“公共绿地建设年”等活动,全面推动城市绿化建设。为强化对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领导,很多城市都加强了园林绿化机构建设,明确了职能。


   二是城市绿化投入大幅度增加。5年来,各地充分认识到城市园林绿化是公益事业,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的方针。据统计,2001-2004年全国园林绿化维护建设资金支出1137.3亿元,比“九五”期间的总和还多603.5亿元;园林绿化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达1084.1亿元, 比“九五”高出682.8亿元。同时,稳定的、多元化的城市绿化建设筹资机制逐步形成,许多城市在保证政府投入的前提下,拓宽融资渠道,通过公建民助、民建公助、捐资助绿、出让绿地冠名权和广告发布权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城市绿地建设和管理。与此同时,管护城市一草一木的教育活动全面开展,群众性植树绿化蔚然成风,已成为城市绿化快速发展的有效形式。

 
   三是城市园林设计建造水平进一步提高。各地在大规模进行城市绿化建设的同时,更加注重园林建设的科学性、规划设计的合理性、植物搭配的多样性,园林绿化水平不断提高,国外园林艺术、生态景观理念和植物品种在园林建设中大放异彩,与我国本土文化的融合更加紧密。传统园林艺术和园林文化得到进一步继承和发展。为加强城市湿地资源保护,颁布实施了《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国家城市湿地公园技术导则》,先后评定公布了山东荣成桑沟湾等10个国家城市湿地公园。近年来,北京皇城根公园、深圳大梅沙公园、杭州太子湾公园、济南泉城广场、青岛东海路和五四绿化广场、威海海滨公园等一大批精品工程相继建成,展现了城市新风貌。


   四是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工作全面展开。为保证城市绿化建设的科学性和规范化,建设部先后制定了《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技术纲要(试行)》、《关于加强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通知》、《城市绿地分类标准》等一系列的法规和配套性文件和标准规范。五年来,各地按照《通知》的总体要求,认真制定或修订了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山东、浙江、河北等省都制定了《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管理办法》,使规划编制管理步入法制化轨道。目前,全国60%的设市城市完成了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其中江苏、浙江、广东、山东、河南、吉林设市城市已全部编制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江苏省还根据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组织编制了《苏锡常都市圈绿地系统规划》。


   五是城市绿线管制制度逐步建立。建立“城市绿线管制制度”是为保护城市中现有绿地和规划绿地不受侵犯,而采取的一项有效措施。五年来,各地方政府依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纷纷采取有效措施,加快绿线界定,加强绿线管理。山东、江苏、安徽、四川、新疆等推行了“绿色图章”制度,从审批管理入手,保证各类建设项目按规定建设绿地,实现了城市绿化建设从“见缝插绿”到“规划建绿”的转变;重庆市人大专门立法,政府实施了划定禁建区和控建区的举措,规定在禁建区内除绿化以外,不得进行任何建设;深圳市在全国首次建立和实施了基本生态控制线,对用于生态保护和绿化建设的用地强制性地进行保护,遏制无序开发。


   六是城市绿色产业发展迅速。五年来,随着公园绿地建设速度和管养分离、产业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园林规划设计、施工养护、工程监理等企业发展迅速。据统计,短短5年间,全国已有园林企业14000多家,年吸收农民工150多万人,年产值超过300亿元。这不仅带动了城镇周边农村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了城市整体发展环境,还有效转移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加了农民收入。郑州、杭州、成都市等周边地区都形成了几十公里长的苗木花卉长廊,促进了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七是城市绿化速度较以往明显加快。2001年-2004年全国新建城市绿地超过了45万公顷,是“九五”期间的1.8倍;新建公园1972个,新增公共绿地面积近11万公顷,是“九五”期间的2倍。到2004年底,全国城市绿化覆盖率31.66%,绿地率27.72%,人均公共绿地面积7.39平方米,分别比“九五”末增长3.51个百分点、4.05个百分点和3.7平方米,其中,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比“九五”末翻了一翻,年均增长速度是“九五”期间的5倍。


   总结历史经验,我们之所以在推动城市绿化方面取得如此巨大的成绩,关键在于在《通知》的指引下,各地不约而同地将争创园林城市和人居奖作为促进城市绿化的抓手,从而使城市绿化工作成为有目标、有措施、有检查监督、有科学评比、有管理机构和法规保障的系统工程。到目前为止,全国已命名了国家园林城市83个、园林城区4个,今年新命名国家园林县城10个。此外,从2001年至今,共有12个城市获得了“中国人居环境奖”,30个省(区、市)108个城市的153个项目获得了“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这些城市已成为城市环境生态化、基础设施现代化的集中体现。更重要的是,通过卓有成效的创建活动,使广大干部群众在以下四个方面提高了认识,从而形成了城市绿化和社会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关系。


   首先,建设园林城市是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城市投资环境的最有效手段。2004年,国家园林城市的平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8.12%,绿地率33.92%,人均公共绿地9.54平方米,分别比全国平均水平高6.46个百分点、6.2个百分点和2.15平方米。长三角、珠三角和环渤海湾是我国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开展得最好的三个地区,同时也成为我国经济最发达、经济活力最强的地区。苏南地区通过园林城市创建,建成了国内较完整的园林城市群,形成了良好的生态环境、人文环境,也成为外商投资吸引力最大的地区之一。园林绿化已成为新时期构筑城市竞争力的重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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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次,建设园林城市是提升城市功能,改善市民生活居住环境的主要措施。各地在大规模进行城市绿化建设的同时,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充分发挥园林生态功能和景观功能,注重绿地规划的合理性、布局的均匀性、植物的多样性,园林绿化水平不断提高。例如,北京市以“绿色奥运”为契机,从2000年开始启动了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工程,当年就完成绿化2667公顷。深圳市五年投入一亿五用于风景林地建设,新增风景林地和防护绿地6810公顷。此外,各地更加注重游园的便民性,加强中心区公园、游园绿地建设,方便了群众生活,增强了城市避灾功能。新疆的石河子市和库尔勒市,所处的自然环境和气候条件都十分恶劣,近年来他们以改善生态环境、建设园林城市为目标,开展了大规模的城市绿化活动,已成为我国西北地区人心向往的绿色明珠。


   再次,建设园林城市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是加强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如著名的城市规划学家沙里宁所说的那样,城市就像一本敞开的书,从中可以读出这个城市市民的精神情操。创建园林城市工作体现了从党委、政府到普通市民,从专业部门到全社会良好的精神面貌,激发了爱家乡、爱城市的高尚情操。正是有了这种精神,一些城市克服了物质条件还不富裕的困难,实现了建设园林城市的理想。新疆石河子市克服自然条件困难,形成了“军民团结奋斗,共建绿色家园”的革命情怀;宁夏贺兰在创建活动中“万人大签名,共建园林城”,体现了市民“爱自然、爱生活,向往美好未来”的理想信念;河北唐山较好地将“自力更生,奋发图强,自强不息,化腐朽为神奇”的抗震精神融合到创建工作之中。通过开展园林城市创建活动,经过艰苦努力,使精神得到了升华,困扰老百姓多年的环境问题得到了解决,政府的凝聚力、市民的向心力得到增强,促进了城市精神文明建设。
   我国是一个具有五千多年历史的国家,园林历史悠久,博大精深。被誉为“世界园林之母”。中华民族历来具有植树种花的习俗,崇尚绿色,师法自然,讲究“天人合一”,形成了中国独特的园林风格,塑造了东方特色的园林文化。园林城市创建中,各地保护和传承了历史文化,保护遗产和历史风貌,建设新的优秀园林,弘扬了历史悠久的中国古老的园林文化和园林艺术。例如,扬州在园林城市创建中,疏浚了瘦西湖,开通了古代先贤水上游览线,再现了“两堤花柳全依水,一路楼台直到山”的意境。杭州实施了西湖西进南扩工程,使西湖的生态景观、西湖的历史文化得到充分挖掘和发展。


   最后,园林城市是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主要途径。良好的城市生态环境是维系任一个国家和民族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近些年我国北方地区频繁发生的大范围沙尘暴以及非典事件等,都危害到一些城市的生产建设和人民生活,已经向我们敲响了警钟。同时,城市公园、游园和绿地在群众健身、防治非典等公共突发事件方面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园林城市建设过程中,各地普遍注重城市生态与景观敏感区域的保护,注重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注重城市生态的改善与恢复,为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了贡献。

 
   同志们,五年的实践表明,国务院作出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决定,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对改善人居环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具有很强的战略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实践已经证明,过去的五年,是我国城市园林绿化蓬勃发展的五年,是园林城市建设速度最快的五年,也是城市人居环境质量改变最大的五年。这些成绩的取得,凝聚了我们广大干部及园林绿化工作者的心血和汗水,在此我再次向大家的辛勤劳动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必须看到,城市绿化工作还存在不少的问题。从目标任务来看,城市绿量仍然不足、发展不平衡。很多城市还达不到国务院规定的指标,城市内部区域之间绿地不平衡,城市中心区和老城区绿量不足,西部地区园林绿化总体发展滞后。全国仍有76个城市人均公共绿地不足3平方米,其中36个城市绿化覆盖率不足10%。从领导机制来看,城市绿化目标责任制在很多地方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有的城市对园林绿化公益性事业性质认识不清,片面地进行市场化运作,削弱了行业管理能力,造成城市绿化水平的倒退。许多城市还没有编制绿地系统规划,绿线管制制度没有得到落实。从生态状况来看,一些城市山体、自然林地、城市水系、城市湿地遭到破坏,城市生态安全面临威胁。比如,有些城市生物多样性得不到有效保护。一些城市一度出现了草坪风、大树古树移栽风、高档树种引进风、有的城市甚至出现了假花假树假草风;还有的城市盲目地砍行道树拓宽道路,大搞纯种林、单一林,植物单调,物种消失,病虫害严重,多样化的乡土生境系统正在消失。此外,大量的城市水生态和水景观的破坏。每年都有成千条的城镇河道被填埋,上万亩的城镇河滩、湖泊、海涂正在消失。河道、湖泊的硬质驳岸和砌底等人工化的简单做法,使原有江、河、湖中生物生境与自然生态群落遭到毁灭。从发展模式来看,园林绿化行业自主创新能力明显不足,科学技术对行业发展贡献较小。很多历史风貌、传统园林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破坏严重。很多地方不注重地方特色的塑造,断章取义,照搬照抄,贪大求洋,造成千城一面,难以彰显历史文化名城的风貌特征。对这些问题,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努力加以解决。

 
   二、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力推进“十一五”期间城市绿化建设,为城市可持续发展做出新贡献


   今年4月1日,胡锦涛总书记到北京奥林匹克公园参加首都植树时指出,绿化美化环境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广泛共识和自觉行动。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持之以恒地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着力解决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要通过全社会长期不懈的努力,使我们的祖国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空气更洁净,人与自然的关系更和谐。这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新时期生态环境建设和城市绿化工作提出的要求和标准,我们要在城市绿化建设工作中努力地贯彻执行。

 
   “十一五”城市绿化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城市绿化工作全局,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强化科技创新,全面提高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到2010年,城市规划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5%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以上,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达到6平方米以上。切实改善人居环境,做好统筹兼顾,全面协调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十一五”城市绿化工作的主要任务有五项:一是进一步加快绿地建设步伐。设市城市要力争实现老百姓出行500米见绿的目标,特别是城市中心区的绿化要有大的改观,城市绿化隔离带、城市大环境绿化工程有效实施,道路、河边、湖边、海边全面整治绿化,城市绿化水平要有进一步提高。二是加强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力度。加快植物园和动物园等公园的建设步伐,要做到每个县城都有一个以上公园、每个城市街区都有一块游园绿地。三是有效实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普遍建立城市绿线管制制度。要在编制实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完成城市大环境绿化规划、公园发展规划、绿化隔离带规划、郊区(城镇)绿化规划以及建成区绿化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已规划和建成的绿地全部实行“绿线”控制管理。四是注重和加强城郊绿化,要建成一批有规模、有效益的大型苗木花卉基地。城市规划区现有的林地、果园、茶园、草场以及河塘、水池等水面都要纳入防护绿地和风景林地统一实施规划与控制管理。五是继续深入开展园林城市创建活动。“十一五”期间全国大多数城市要建成国家园林城市和省级园林城市,对已经命名的国家园林城市要创造条件建设生态园林城市,县镇要开展园林县城和园林城镇活动,通过深化创建活动来促进城市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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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实现“十一五”城市绿化工作目标任务,切实搞好城园林绿化建设,必须把握好以下三个方面。


   (一)提高认识,统筹城市建设和园林绿化工作全局。要以全局性、战略性和长远性的眼光来看待我们的工作,把城市绿化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切实抓紧抓好。


   一是统筹区域发展。当前,要抓住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机遇,要坚持树先种上去,先绿起来的方针,走先绿化后美化、先普及后提高的路子,多种一批适应性强的速生树苗,尽快把西部和东北地区的城市绿化搞上去。现在还没有完成绿地系统规划的城市,政府要安排专项资金,加快编制工作,争取在两年内完成任务。对于绿化水平较低的城市,特别是人均不足2平方米的城市要建立和落实责任制,使这些地区城市人居环境迅速改观,为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创造良好的条件。东部地区和绿化条件好的城市,应在园林绿化整体水平和质量上下功夫,在绿地分布均匀性、物种多样性和园林的人性化等方面上水平,要在城市中心区、城郊结合部、入城口等重点区域和薄弱环节突破,进一步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水平。


   二是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我们一项新的重大历史任务。为此,建设部提出了创建国家园林县城的工作安排,目的是通过这项活动,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改变城镇的生态环境,让城市的文明和经济活力涌向农村,让农民也像市民一样享受到优良的生活环境。


   三是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我们要进一步增强生态意识和生态价值观,在尊重自然的前提下,达到“天人合一”、“诗意居住”的理想境界。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自然植物群落和生态系统的保护,把城市规划区内的河湖、池塘坡地、沟渠、沼泽地、自然湿地、茶园、果园等生态敏感区域划入绿线管制范围,严格保护,永续利用。在城市环境改造特别是水系统改造中,要坚决制止违背自然规律、破坏自然生态的错误做法,把美好家园献给人民群众,把青山绿水留给子孙后代。


   (二)因地制宜,贯彻资源节约型的城市绿化方针。


   要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纠正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中的弊病,开展节约型绿化建设。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把握。一要注重节约资金。现在有的城市绿化建设中存在高价建绿的不良倾向,高价购买大树古树,动辄几万、十几万元,保证不了成活率,造成巨额的资金和生态浪费。下一步要坚决制止这种急功近利、贪大求洋的做法。坚持只用对的、不用贵的,多用成本低、适应性强、本地特色明显的乡土树种,要用最少的钱,建更多的绿。二要节约用水。我国许多城市水资源十分紧缺,要坚持节约用水的原则,大力开展节水型绿化。多培育和种植一些耐旱的节水型植物,普及推广先进节水的滴灌技术,同时积极推行中水回用和雨、洪水的拦蓄利用,尽可能将城市绿化与扩大城市可渗透地面比率结合起来。三要节地节能。在保证城市绿化用地的前提下,要提高土地利用率,在提高生态质量和环境质量上下功夫,走集约型的绿化道路。植物搭配上要实施复层种植,坚持植物造景为主,使绿地发挥最大的生态效益。要大力发展立体绿化,充分利用墙体、屋顶和桥体扩绿增绿。在建筑向阳面种植落叶乔木,推广墙体绿化;在停车场植树造荫,进行生态化改造;在道路绿化隔离带上种植乔木,造就林荫自行车道和步行道,以鼓励市民以步行和骑自行车的形式出行,就可节约大量的能源。


   我国地域辽阔,气候差异很大,地域文化深厚。各地自然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在推进园林建设时,必须尊重客观规律,必须坚持科技创新,特别是要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地搞好城市绿化,形成各具特色的绿化风格和景观风貌。要全面分析当地的条件和特点,科学地确定绿化建设方案,充分利用原有的自然和人文条件,优先培育和种植区域适应性强、体现本地特色的树、灌、花、草。要把握地方特色,突出地域风格,不能盲目照搬照抄、贪大求洋,也不能只重形式、不重实效、盲目攀比,要鼓励在继承中求发展,鼓励创作有中国特色、地域文化、当地风格的优秀园林,少留遗憾,多留精品。


   (三)加强领导,深化园林城市建设工作。


   众所周知,城市园林绿化具有生态、景观、文化、科普、减灾避难等功能外。应该说,它还具有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典型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和受益广泛的社会系统工程等三项特征,是少数几项无法用市场调节进行供给的优质公共品。因此,我们一定要按照国务院《通知》的要求,强化政府的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建立健全市长负总责的城市绿化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城市绿化管理机构,建立完善考评奖惩制度,以法律法规的强制力和科学进取的态度来提升绿地功能和推进绿化建设。具体来说可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要加强对园林城市的监管。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是一个长期的社会系统工程,是没有止境的,需要我们长期坚持不懈地奋斗和努力。应该说,现在已经命名的园林城市大部分只是在绿量上取得了较大的突破,在园林的艺术、城市的文化、生态和景观效果还需要下功夫进行调整、充实、完善、提高。我们决不能认为拿到了国家园林城市的奖牌就万事大吉,无事可干了。要切实避免园林城市只重视命名前的创建工作,不注重命名后的巩固与发展工作;要研究制定严格的制度和长效管理措施,不断巩固和发展园林城市创建成果。根据已颁发的《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我们将对已命名的“国家园林城市”实行复查。复查采取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每三年复查一次。复查合格的,保留其“国家园林城市” 或“国家园林城区”称号;对创建园林城市工作停滞不前、发生重大侵占绿地、破坏城市绿化成果的城市,将撤销其“国家园林城市” 或“国家园林城区”称号。对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不够重视的,没有建立城市绿线管制制度的,机构撤销、体制不顺导致维护管理水平下降的,以及侵占绿地、损坏城市绿化成果现象严重的,将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也将撤销其称号。


   二是要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积极引导已经命名的国家园林城市向生态园林城市迈进。应该说,我国园林城市建设只是达到了一个基本目标,我们还要以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追求更高的目标。建设生态园林城市就是要利用环境生态学原理,规划、建设和管理城市,进一步完善城市绿地系统,充分融合社会、文化、生态和经济等因素,通过物质、能量、信息的高效利用,有效防治和处理城市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噪声污染和各种废弃物,实施清洁生产、绿色交通、绿色建筑,实现城市生态的良性循环和人居环境的持续改善。首先,我们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按照循环经济发展的要求,重新审视、抓紧调整和完善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标准和生态园林城市指标体系,使其更加科学、合理和更具可操作性,以便更好地指导创建工作开展。其次,是要确立一批创建生态园林城市示范城市,根据不同的经济条件、地理条件、气候条件,探索出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省情、市情的创建之路,更好地指导全国的创建工作。第三,各地要高度重视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逐项逐条研究创建标准,认真查找差距,制定创建目标,完善创建方案,强化工作措施,推动创建工作扎实开展。第四,创建生态园林城市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其内涵极为丰富,是多学科、多门类的综合体。我们一定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用生态学与系统学的原理来规划、建设、管理城市,把城市放在更广阔的区域内审视其发展战略,统筹安排好生态基础设施建设、生态景观设施建设、生态文化设施建设、生态安全设施建设,促进传统产业向人力资源主导型、知识型和创新型的新兴工业化经济的转型,促进城乡及区域生态环境向绿化、净化、美化、活化的可持续的生态系统演变;促进城市居民传统生产、生活方式及价值观念向环境友好、资源高效、系统和谐、社会融洽的生态文化转型。


   三是,还要继续做好“中国人居环境奖”和“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的评选工作,科学修订评选指标和主题,引导地方政府端正城市建设的指导思想,解决影响人民群众生活的热点难点问题,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全面改善我国的人居环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同志们,在我们积极推进小康社会和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伟大历史时刻,在全面落实“十一五”发展规划宏伟蓝图的实践过程中,继续以创建园林城市为抓手,大力推进城市绿化建设,构筑和谐社会,建设小康社会,这是历史赋予我们的重要责任,是一项功在当代、造福子孙的伟大工程。我们一定要振奋精神,团结协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用战略的眼光,下更大的决心,以更大的投入,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到城市绿化工作中来,努力开创城市绿化工作的新局面,让我们的天更蓝、水更清、地更绿。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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